关于印发《全省妇联2016年工作考核评估办法》的通知

18.04.2016  17:33

吉妇发〔2016〕9号

  

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扩权强县试点市妇联,省直机关妇工委、省高校工委:

  现将《全省妇联2016年工作考核评估办法》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地纳入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妇联工作进一步上档次、上水平。

 

  吉林省妇联                                         

  2016年4月11日                                     

                                 

全省妇联2016年工作考核评估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妇联十二届二次执委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妇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服从服务党政工作大局,更好地联系服务妇女群众,推进妇联组织和妇联工作改革创新,开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新局面,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估内容

  以省妇联十二届二次执委会议部署的工作任务为主要考核评估内容。

   二、参评范围

  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扩权强县试点市妇联,各县(市、区)妇联,省直机关、高等学校妇委会。

   三、奖项设置

  本次考核评估设置优胜奖和创新奖。

   (一)优胜奖

  1.共18项:妇女创业就业工程、“巾帼建功”行动、“结万家亲·促姐妹情”行动、创业创新“”行动、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农村妇女“双学双比”活动、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吉林三姐”项目、关爱留守妇女工作、职业女农民培训工作、服务型基层妇联组织建设工作、推动农村女性参政议政工作、维护妇女权益人民调解工作、儿童工作、《中国妇女报》订阅工作、信息工作、调研工作。

  2.参评条件:完成上述工作各项任务指标,工作水平和层次明显提升,工作成效显著,走在全省前列。

   (二)创新奖

  参评条件:围绕服务经济发展、服务妇女民生和精准脱贫、服务社会和谐、服务基层组织建设,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在体制机制、工作载体、工作方式及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等方面大胆创新,取得明显成效,并在全省有推广价值。

   四、考核评估方式

  1.申报奖项。

  优胜奖: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妇联向省妇联申报市(州)级优胜奖1项,按照所辖县(市、区)总数的20%申报县区级优胜奖;扩权强县试点市妇联申报优胜奖1项;省直机关妇工委按照省直机关妇委会总数的2%申报优胜奖;省高校工委按照所辖高等学校妇委会总数的10%申报优胜奖。

  创新奖:数量不限。

  2.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对各地妇联工作的抽查、调研、调度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评估的依据。

  3.听取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扩权强县试点市妇联对申报优胜奖和创新奖的汇报,抽取部分奖项进行实地考核评估。

  4.省妇联组成考核评估小组对申报的优胜奖、创新奖进行集中评议,形成评议意见。

  5.经省妇联党组审核,确定优胜奖和创新奖。

  五、表彰奖励

  1.考核结果将在年度执委会议上进行通报。

  2.作为省妇联推荐全国妇联先进妇女组织、“三八”红旗集体等荣誉的依据之一。

  3.向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扩权强县试点市党委通报考核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