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吉林省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发布管理工作的通知

08.03.2019  19:03

 

 

 

 

 

 

 

吉建安〔2019〕10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落实《关于推行建筑起重机械 “一体化”企业管理模式的通知》(以下简称《“一体化”通知》),推动我省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工作,现将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发布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体化”企业发布程序

      按照企业申报、市(州)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行业协会审核、省厅公示发布的程序进行。

      1.企业申报。具备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达到《“一体化”通知》的技术要求,准备从事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服务的本省企业,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提交《吉林省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服务企业推荐表》(见附件一)及相关资料。

外省进吉企业向驻吉办事处或分公司所在市(州)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申报,并接受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监督。

      2.组织审核。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行业协会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并现场核实各项条件(含入吉的起重设备),符合条件的,将《吉林省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服务企业推荐表》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资料由当地保留。不符合推荐要求的,说明理由书面通知企业。

3.公示发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审核合格上报的吉林省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服务企业在厅网站上按月进行公示,对公示无问题的企业进行登记并发布,对公示中存在问题的企业退回市(州)建设主管部门重新组织审核。

      二、“一体化”服务企业管理

      1.定期检查。“一体化”服务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落实相关制度和要求,并定期(每年年初)向市(州)建设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企业的技术条件和内部管理情况,市(州)建设主管部门检查复核后将检查情况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符合条件的自动延期至下一期名录,不符合条件的,从名录中清除。

      2.动态监管。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大对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运行使用的监管,发现“一体化”服务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管理存在重大隐患或技术、管理能力达不到《“一体化”通知》相关要求的,及时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核实后立即将该企业从名录中清除。

      三、工作要求

1.要全面推进“一体化”管理。各地要迅速开展《“一体化”通知》的宣贯活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推进计划,积极推进起重机械“一体化”服务,切实提高建筑起重机械管理专业化水平。

      2.要严格执行标准。各地要严格按《“一体化”通知》文件要求,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条件,保证合格企业入选。要结合日常监管,动态检查施工现场“一体化”工作情况,及时清除不合格的企业。

3.要加大培育扶持力度。各地要积极培育市场,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入“一体化”服务行列,加大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拆市场的管理,加大优秀企业的宣传力度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力度,树立行业典型,不断提升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水平。

 

附件:吉林省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推荐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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