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疑遭日本男友性侵致流产 对方称其系小三

05.04.2015  11:15

   信息时报讯(记者 魏徽徽) 广州一名女子报警称在自家被日本男友强奸,在派出所民警调解下达成赔偿50万元的协议。不过日本男友只给了3万元,女子告到法院要他继续履行。庭上竟爆出女子被性侵致流产,实为“小三”,日本男友声称因其已婚无法让女子“转正”,因此遭对方以怀孕为由设陷阱勒索。记者昨日获悉,该案近日在广州中院终审,法院认为男方没有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其在被胁迫或重大误解下签协议,认定男方违约并判决支付剩余的47万元赔偿款及利息。

   【案情回放】

   女子疑在自家被强奸 日本男友答应赔50万

  2012年7月28日14时左右,广州一名30岁的女子莎莎(化名)到广州市天河区前进派出所报案,声称当天凌晨3时许,她在广州市羊城花园某房自己家被一名外籍男子强奸。于是,警方将涉案的37岁日本男子伴良典(音译)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警方经过调查证实,莎莎与伴良典是男女朋友关系,双方表示愿意接受派出所调解,协议约定伴良典补偿莎莎人民币50万元,莎莎不追究伴良典任何责任。第二天,莎莎与伴良典再次在该派出所民警的调解下,签署内容更具体的赔偿协议书。

  按第二份协议书约定,伴良典愿意承担于2012年7月28日凌晨在莎莎家中发生的伤害行为的责任;愿意支付总计50万元人民币作为赔偿金,包括医疗费、营养补助费、精神损失费及未在本协议中提及的所有一切费用。协议约定到2013年2月28日支付完50万元。

  不过,伴良典支付了3万元后,未再支付其余款项。2013年9月,莎莎根据上述两份协议向天河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伴良典应向其支付剩余款项47万元及相应利息。

   【庭审焦点】

   50万赔偿款是被迫签的?

  只是一次性行为就要求赔偿50万元,伴良典在庭上喊冤。其辩称,赔偿协议是在重大误解、被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因为自己不懂中文,对协议内容有误解。事后他与莎莎仍有往来,而且公安部门不予立案就证明其行为与莎莎的流产没有关系。

  伴良典申请法院撤销涉案协议,不过在此之前一年多的时间里,他都没向其他任何部门申请要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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