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士美体不成变“毁体” 讨说法获赔3万

07.04.2016  10:10

  家住龙潭区的沈女士,在一家美容院接受美体服务后,身体意外受伤,腹部肚脐处红肿、流水,浑身多处出现了红疙瘩。经过长达半年的治疗,尚未痊愈,却花去医疗费、交通费1.7万余元。因与美容院经营者商议无果,沈女士到龙潭工商分局湘潭工商所讨说法。4月1日,经过该所执法人员调解,沈女士获赔3.1万元。

   接受美体服务受伤害

  据沈女士讲,去年7月底,她在龙潭区一家美容院做了“清三浊”美体项目。最后发现腹部肚脐处红肿、流水,不仅如此,腹部及手臂的皮肤,还出现了红疙瘩。沈女士立即到医院就诊,被诊断为接触性皮炎。

  接下来的日子,在该美容院一位经理的陪同下,沈女士先后到我市的几家医院治疗,但进展缓慢。后来,经该美容院经营者同意,沈女士到异地的专科医院进行治疗。然而,经过近半年的治疗,仍未痊愈,浑身留下了近百处瘢痕,而且还要忍受皮肤溃烂处带来的痛和痒。

  沈女士说,尽管没有痊愈,但医疗费、交通费总计花掉了1.7万余元。她找到那家美容院经营者讨说法时,却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无奈,沈女士来到龙潭工商分局湘潭工商所,希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美容院赔偿3.1万元

  湘潭工商所的执法人员了解情况后,首先调取了沈女士的治疗病例、刚发病时保留的伤害部位照片、鉴定报告等重要证据。随后立即与该美容院经营者取得联系,先后向为沈女士做美体服务的美容师、该院院长及经理逐一调查、核实。   

  该美容院提供了为沈女士做美体项目时所用的精油样品,以及精油样品的生产厂家资质、检测报告等,证明该产品为合格产品。

  据执法人员讲,即使该精油产品合格,也有可能在保存过程中因高温、日晒等原因造成变质。其次,假设沈女士因个体差异不适用该精油产品,但美容师没有对沈女士做皮肤过敏实验,也不符合正常操作程序。新《消法》中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工商执法人员多次调解,最终,该美容院经营者向沈女士赔礼道歉,并向她赔偿医疗费、交通费及康复支出总计3.1万元。沈女士对执法人员的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美容美体选择须谨慎

  据工商执法人员介绍,目前,一些美容机构的美容、美体项目会对消费者人身安全构成潜在危害,主要表现在一些美容院故意将生活美容与医疗美容混同,没有医疗美容许可证就从事医疗美容服务;其次,个别美容院提供的化妆品属于“三无”产品,甚至私自配制无检验合格证的化妆品;另外,有的“美容师”属于无上岗资格证,没学几天就做手术,美容技术参差不齐现象比比皆是。此外,多数美容院不给消费者做皮肤过敏试验就为其做美容、美体,一旦出现过敏或皮肤损坏,就以产品没质量问题为由而拒绝承担责任。还有的美容院采用会员制、优惠卡、月卡、年卡等消费方式来吸引消费者,让消费者一次性出钱享受优惠,一旦出现经营不善关门等问题,消费者权益难以得到保证。

  执法人员提醒市民,在接受美容、美体服务时,一要选择信誉好、手续合法的大型美容院;二要查看美容机构是否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要留意自己选择的美容、美体项目是否在批准经营范围之内;四要看从业人员是否具有执业资质等。一旦出现纠纷,要带着票据、照片等证据及时到相关部门投诉。      (记者/丛玉杰 编辑/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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