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失业保险费率阶段性降低0.5个百分点

16.06.2016  09:37

      中国吉林网讯  6月15日,记者从吉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获悉,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发文,明确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规定的2%阶段性降至1.5%。其中,单位缴费费率由1.5降至1%,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保持不变,仍为0.5%。新费率从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期限为两年。(记者/丁隽 松花江网编辑/陈炳桥) 版权声明: 松花江网是江城报业在互联网上授权发布松花江网、《江城日报》、《江城晚报》新闻的唯一合法媒体,欢迎有互联网新闻发布资质的网站转载,但务必标明出处“松花江网”和作者姓名;吉林市范围内网站若要转载,必须与本网签订书面协议。如若违反,松花江网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转载要求:转载之图片、文件,链接请不要盗链到本站,且不能打上各自站点的水印,亦不能抹去我站点水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