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 我省出台新政策强化对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

08.07.2020  16:32

  日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社保局联合印发《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这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六稳”和“六保”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对困难群体和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采取的一项具体政策措施。

  《通知》明确:一是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惠及所有参保失业人员。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享受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二是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实际缴费记录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实际缴费记录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三是对《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及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按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四是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保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一倍。此外,我省出台的政策还规定,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标准由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至100%。

  为了确保新政策及时落地生效,7月7日,省人社厅等有关部门采取视频会议的形式,对相关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并组织开展了全省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工作政策培训。省人社厅有关领导出席培训会议并讲话,省人社厅、省社保局的相关业务负责同志就我省新出台的有关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和业务培训。会议强调: 要加快推进失业保险扩围工作落实落地,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稳定就业的功能作用。在最困难的时期兜住底线,让更多失业人员求助有门、受助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