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高管薪改方案10月下发:严格限制隐性福利

04.12.2014  17:26

对于社会关注的央企高管薪酬改革方案,据人社部专家介绍,该方案在10月已下发至各中央企业、各省国企主管部门。同时下发的还有限制央企高管《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值得注意的是,从“方案”到《意见》,两份文件中,都对央企高管工资之外的隐性福利,做出严格限制。

 

对于央企高管工资外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福利,“方案”中明确,央企高管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并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等,纳入统一的央企高管工资体系来统筹管理。其中对于央企高管住房公积金的要求是,央企负责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月工资的12%,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企业负责人工作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前述人社部专家表示,通常来说,一些央企的住房公积金都是民企职工的很多倍,央企高管享受的住房公积金待遇更高,“如果只是对央企高管工资实施“限高”,而不严格管控央企高管的住房公积金,那么也达不到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目的”。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李实均认为,规范住央企高管的住房公积金,有利于促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具体到另一份专门限制央企高管“职务消费”的《意见》,其中的一些规定也都是“有的放矢”。 比如,对于“履职待遇”,就明确指出只有三项,分别是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业务支出”是四项,分别是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通信。

 

意见》还提出“四条禁令”,对按照职务为央企负责人设置定额消费、支付履行工作职责以外、企业负责人向子企业和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单位转移各种个人费用支出、企业为退休或调离的企业负责人提供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等行为都明令禁止。

 

前述人社部专家表示,下一步出台央企高管薪酬改革方案的同时,也将颁布《意见》,相关方面制定《意见》,与目前很多国企高管的职务腐败频发有直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