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假离婚为买房却假戏真做 女方人财两空

13.10.2016  18:55

  为规避房地产限购政策,或享受首付比例、贷款利息等方面的优惠,近一段时间夫妻间“假离婚”屡有发生。近日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假离婚”纠纷案,为享受低首付和贷款的优惠利率,陈女士与丈夫李某办理假离婚,结果丈夫假戏真做,女方却人财两空。

   案情 买房假离婚 丈夫不愿复婚

  记者了解到,陈女士与李某2009年结婚,生有一子。因所住房屋较小,二人打算再购置一套房屋。李某以单身人士才能享受较低首付和公积金贷款优惠利率为由,建议夫妻二人“假离婚”。

  获得陈女士同意后,双方草拟了离婚协议,并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后,二人还住在一起,生活无其他变化。新房装修好后,陈女士数次提出复婚,但李某均未同意。其间,她偶然发现新房有其他女性化妆品等物品。双方矛盾升级,争吵不断,最终对簿公堂。

   判决 风险应有预见 终审驳回起诉

  陈女士起诉称双方系“假离婚”,要求确认她对新房享有一半产权,并要求法院判决房屋归她所有。李某则称双方是因感情不和才离婚,是真离婚,同时称新房是他父母出资购买,与陈女士无关。一审法院认定房屋系离婚后男方单方购买,并由男方偿还贷款及居住,综合认定房屋归男方所有。陈女士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上诉。

  三中院认为,因房屋是二人离婚后购买,不能适用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陈女士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当对离婚后产生的风险有预见,故对陈女士主张由于自己受骗离婚、法院应当照顾女方及子女利益,判令房屋归其所有的上诉意见,因无法律依据,不予采纳,最终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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