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中秋两节9天全加班 长春最低可赚约1335元

17.09.2015  09:53

  中秋节、国庆节临近,上班族们都开始期盼,如果苦命要加班,加班费该怎么算?16日,长春晚报记者了解到,如果两节9天全加班,用人单位要支付相当于22天的工资。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法定节假日加班,应按300%支付加班工资;公休日安排加班,不能安排其补休的,按照200%支付加班工资。

  在计算加班工资时,月工资基数按劳动者与企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则按劳动者实际工资标准确定。

  中秋、国庆两节中4天法定假日,5天休息日,9天全加班且不能补休的,支付加班工资天数为4天×3倍+5天×2倍=22天,而国家规定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所以,如果中秋节和国庆节9天全加班,加班费相当于一个月工资。

  具体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分别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目前,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20元。如果按最低的标准计算,9天全加班,加班费如下:1320元÷21.75天×4天×300%+1320元÷21.75天×5天×200%=1335.18元。

  实际上,许多单位职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要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所以应以约定的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发放给职工的节日福利和礼品不能冲抵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必须以现金形式支付。用人单位在节假日期间安排加班但没支付加班工资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联系劳动仲裁部门进行劳动仲裁。举报电话为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