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生士兵退役考研初试加10分 获1.6万奖励金

13.06.2016  16:40

  12日,记者从吉林省军区获悉,我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自2016年起,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的大学生,退役后由批准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每人1.6万元的标准发给一次性奖励金。与此同时,对因拒服兵役退兵的,县级政府要依法对其进行处罚,本人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取消城乡差别 实行统一优待金制度

  《意见》提出今后将实行城乡统一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每年按照不低于入伍上年度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0%的标准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义务兵服役期间立功受奖者增发优待金,具体标准为: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的按照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15%增发,荣立二等功的按10%增发,荣立三等功的按5%增发,获得多个立功奖项的,按其中最高级别奖项增发优待金。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每年补助4500元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意见》规定,由市(州)、县(市)政府给予经济补助。义务兵按照服役年限每年4500元计发,士官在义务兵发放标准的基础上,每多服役一年增加1000元。服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发,超过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

   大学生士兵退役 一次性发1.6万元奖励金

  针对过去我省征召高学历兵困难的实际情况,《意见》提出自2016年起,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的大学生,退役后由批准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按每人1.6万元的标准发给一次性奖励金。

  大学生士兵退役 报考研究生初试加10分

  《意见》提出,由各高校制定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调整专业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适当放宽转专业限制。符合条件的退役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报考普通高校 “专升本”,录取比例不低于50%,其中,服役期间荣获一次优秀士兵奖励的,可免试录取。符合条件的退役高职(高专)毕业生报考成人本科院校的,可免试录取。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可免初试。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可参加省属高职院校提前单独招生试点考试,录取时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录取时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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