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13.03.2017  15:33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精神,推动建造方式创新,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现代木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我省新建建筑中的比例。我厅代省政府起草了《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在我厅网站公示,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张旭东

  电 话:0431-82752395

  附件: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