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查获多辆非法营运出租车 没有计价器车费靠商量

22.03.2018  17:22

  日前,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综合执法支队在巡查时,两天内查获了三起出租车未取得营运资质就上路拉活并且使用出租车标识的违规行为,这种非法营运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长春市出租车市场的营运秩序,还侵害了合法经营者的权益。

  据了解,当日在北京大街附近,执法人员发现一辆拉载了4名乘客的出租车未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当乘客下车时,执法人员依法将该车拦停进行检查。询问过程中,执法人员了解到,4名乘客都是通过“议价”的方式从长春站北口附近上的车,去往北京大街和大马路方向,分别被收取10元至15元不等的车费。当执法人员检查出租车驾驶员王某相关证件时,其无法出示车辆的营运证和服务监督卡,并谎称营运证件在所属公司。

  随后,执法人员通过电脑录入系统调取该车营运信息,发现其不存在,在和该车所属的出租车公司取得联系后,发现该车也没有登记信息。“该车辆涉嫌未取得城市公路客运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性活动,但该驾驶员坚称相关证件在所属公司,所以只好将该其带回执法支队做进一步调查。

  执法人员介绍,该驾驶员还谎称给车主打了电话,一会就将证件送过来。但在执法人员详细询问后,该驾驶员实在无法自圆其说,最终承认了其非法营运的违规行为,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综合执法支队将按照相关法规对其进行处罚。

  此外,执法人员在长春市高力汽贸城和青年路与西安大路交会处附近巡查时,还查获两起出租车从事非法营运行为,通过从出租车GPS定位中心调取两台车辆的位置,发现与当时处在的位置不符,再与这两台车所属出租车公司核实,证实其并不是所属出租车公司的营运车辆。

  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提醒广大乘客,乘坐出租车时如果遇到未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未向乘客出具客运出租汽车专用票据或者高于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中途拒绝服务或者在基础里程内因故未完成运送服务、未经乘客同意搭载他人乘车的情况,乘客可以拒绝支付车费。

  (记者 梁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