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缴养老保险能多得多少钱 让社保人员给您算算

15.07.2015  10:47

省政府办公厅近期下发了《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多缴多得激励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5]11号),文件进一步完善了多缴多得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全了多缴多得的参保缴费激励机制,本报针对养老保险多缴多得的条件等问题已经向四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人员进行了咨询。此次,社保工作人员通过计算的方式,让您更加了解养老保险新政策。

问题一:符合多缴多得激励机制政策条件退休人员、缴费累计超过20年的,本人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增加多少?

答:对新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人员,本人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超过20年的,在原计发标准上增加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其中:累计缴费年限21-25年部分,每年增加0.15%。

举例:李某,2022年退休,实际缴费25年,其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增加多少?

答案为:李某缴费年限为25年,计发比例每年增加0.15%,其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增加0.75%。

问题二:符合多缴多得激励机制政策条件退休人员,缴费累计超过25年至30年以上的,本人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增加多少?

答:对新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人员,累计缴费年限26-30年部分,每年增加0.2%;累计缴费年限31年及以上部分,每年增加0.25%。

举例:赵某2025年退休,实际缴费28年,其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增加多少?

答案为: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分段计算,其中:缴费年限21-25年的5年部分,计发比例每年增加0.15%,其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增加0.75%;

缴费年限26-28年的3年部分,计发比例每年增加0.2%,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增加0.6%;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累计增加1.35%。

问题三:过渡性养老金提高计发系数适用于什么条件的退休人员?

答:1995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2015年1月1日以后退休、实际缴费年限超过20年,按国家规定符合享受过渡性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问题四:视同缴费年限是否作为享受激励机制的实际缴费年限?

答:1995年7月1日前的视同缴费年限不作为享受激励机制的实际缴费年限,不参与计算。

问题五:符合多缴多得激励机制政策条件退休人员,个人实际缴费年限超过20年的,能享受到哪些回报?

答:可从两个方面享受到回报:

1.实行多缴多得激励机制。按照“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基本养老金与实际缴费年限挂钩,个人实际缴费年限超过20年的,比缴费满15年未超过20年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按比例递进增加,缴费年限越长,增加养老金计发比例越高。

案例:刘某,男,2015年3月退休,1973年3月参加工作,以企业职工身份参保并一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42年,实际缴费年限19年9个月,已办理退休手续,该人是否符合多缴多得激励机制政策条件?与原政策相比每月增加多少养老金?

答案为:该人实际缴费年限19年9个月,按照超过六个月按一年计算的办法,确定实际缴费年限为20年,符合增发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条件,两项合计每月增加养老金243.23元。

2.实行与养老金调整挂钩。按照省人社厅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政策规定: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25年(含25年)以下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4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36年(含36年)以上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5元。也就是说,按缴费年限分段计算,缴费年限越长,增加养老金越多;

与养老金水平挂钩。月增加额为2014年底本人月养老金的1%。也就是说,退休时养老金高,调待增加就多。

城市晚报  邹利立  孟连莉  记者  李忠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