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创新思维多措并举全方位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

28.07.2017  13:32

  近年来,吉林市结合公益性岗位开发现状,适时调整工作重心,遵循“控制规模、优化结构、强化管理、发挥作用”的基本原则,采取建章建制、信息化管理、共同出资、双权分离等有效工作措施,公益性岗位总量不断下降,目前,全市公益性岗位5131人,在岗人数减少到原来的42%。

  一、共同出资,强化用人单位监管。2012年起,吉林市推行新招用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补贴由政府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市残联、工会、执法局等开发的部分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补贴均采取了共同出资方式。2014年出台《吉林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对于新开发岗位,除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外,政府只承担60%岗位补贴,其余部分由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承担。这一举措,极大调动了用人单位人员管理的积极性,有效避免了空岗、挂岗、吃空饷等现象。

  二、调整整合,有效控制岗位规模。按照社会管理创新要求,2011年,市委、市政府要求人社局等12个职能部门工作进入社区,并对部门职能进行整合,规定社区公益性岗位按每200户居民配备一名的标准进行配备。吉林市将社区原有的公益性岗位进行整合,统称为社区工作者,交由社区统一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工作范围和考核办法。2015年,将社区工作者由原来每200户调整为按每300户配置1名公益性岗位,同时随着工作重心下移,街道由原来7人减少到2人。此外,对于岗位作用发挥不好的,制定整改方案及时进行调整。如,将原社区楼道清洁岗位调整为市容市貌维护、野广告清理员岗位等。

  三、畅通出口,严格执行期满退出。采取新老结合方法严格执行期满退出。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外,2015年5月1日之前上岗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如确需继续留用的,由用工单位和本人续签《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2015年5月1日以后新招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须签订《在岗承诺书》,在岗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3年期满必须退出。永吉县率先实行岗位限期制度,自2014年6月1日起对协议期已达3年的公益岗位人员不再续签协议,一次性解决了退出较难问题。

  四、多措并举,全方位加强日常管理。吉林市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一是实行人员公示。以社区为单位建立公益性岗位人员公示板,内容包括人员信息、岗位名称、上岗时间和举报电话。就业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公益性岗位举报工作,并对违规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目前,共受理和处理举报8人次。二是进行信息比对。定期与社保、公积金、工商等部门进行信息比对。对创业、稳定就业和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等人员予以辞退。三是加强检查监督。组织专人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明查暗访及监督管理,逐步建立公益性岗位跟踪检查长效机制。不定期联合纪检等有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上岗情况、用人单位管理情况、岗位补贴发放情况等进行专项清理检查。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吉林市就业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