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县法院创新“解题”方法实行“1+2+3”多元化执行救助模式
06.06.2016 18:59
本文来源: 高级人民法院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明确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长春市农安县人民法院顺势而为,不断创新“解题”方法,实行“1+2+3”多元化执行救助模式,取得了令人欣喜的成果。
“1”即以执行救助为主线,“2”即以执行救助长效机制和执行协调配合机制为多元化救助方式,“3”即以统一救助对象、统一救助原则、统一救助流程为标准。
救助方式多管齐下
记者了解到,针对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虽然在形式上表现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未能最终实现,但其本质上属于当事人面临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或法律风险,这部分案件无论采取何种执行手段都无法执行到位,应通过破产或司法救助等相关制度予以解决。
为此,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在助力破解“执行难”过程中,探索以执行救助为主线,将执行救助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执行救助领导小组。采取院长主动向县委汇报执行救助工作和个案情况,亲自与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让生效判决的实现“不打折扣”。
救助机制长效多元
据了解,农安县人民法院坚持执行救助长效机制和执行协调配合机制两手抓,主动争取财政部门支持,将救助资金列入每年财政年度预算,保障执行救助资金来源。
农安县人民法院还与农安县民政局共同出台了《关于建立涉诉执行案件特困群体救助机制的实施意见》,设立专门执行救助基金,由农安县政府每年拨款 10万元作为基金来源。
同时强化执行协调配合,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形成执行救助合力。对符合困难申请条件的执行人,为其争取生活救助和低保待遇,逐步形成了“执行救助一部分、民政救助一部分、乡镇补助一部分”的多元化救助格局。
救助程序公平公正
农安县人民法院救助对象以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人身损害赔偿、工伤医疗赔偿、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等涉及民生的案件为主。救助方式采取小额救助、一次性救助,旨在帮助穷尽执行措施、被执行人确无给付能力、申请执行人确实困难案件的申请人,确保有限的资金用在最需要的受助对象上,实现精准救助。 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责任编辑:吉林省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
本文来源: 高级人民法院
06.06.2016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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