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男子复婚遭拒杀前妻 辩称精神病被判死缓限制减刑

03.02.2015  10:43

复婚遭拒,张国超将前妻杀死。张国超辩称患精神病,但鉴定结果显示其精神正常。今天上午记者获悉,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国超死缓,并对其限制减刑。

48岁的张国超是吉林人,小学文化。

法院审理查明,张国超与41岁的李某于2005年协议离婚。

2013年始,张国超多次向李某提出复婚遭拒。其间,张国超曾以扔砸李某的物品、写信件等方式,多次对李某进行纠缠和威胁。

2014年1月10日7时许,张国超持尖刀、铁管来到丰台区小井村李某暂住地,将其扎刺致死。

张国超笔录显示,他曾给李某写过“绝命书”,劝其复婚。因李某不理他,他就想杀了李某和其同居男友。

在法庭上,张国超承认杀人,但称不是故意杀人,应该是故意伤害罪。

他说大约9年前,他因官司和李某假离婚,得知李某和“三哥”同居后他很生气,曾去李某家砸东西,李某还报了警。案发当天凌晨两三点,他带着铁管和尖刀守在李某家门口,天亮后,“三哥”出门去厕所,他拿铁管去打。“三哥”抢走铁管跑了,他就进屋扎了李某。

李某男友作证说,张国超从2013年10月开始不断找李某要求复婚,还经常威胁李某,声称不复婚就把她杀了,还杀她全家。2013年12月,张国超从吉林来京,继续威胁李某。

在法庭上,张国超说,他10多年前受刺激得了精神病,住院治疗过,“案发前好几天没吃药,还喝了酒。”

公诉人出具的证据显示,2011年12月,张国超被鉴定为二级精神伤残。2013年11月,张国超入住昌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被诊断为癫狂症、精神障碍。

案发后,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法医学鉴定意见书证实,张国超被诊断为无精神病,作案当天实施违法行为时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存在,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而张国超的法律援助辩护律师认为,相关书证和证人证言显示张国超确实有精神病,在看守所也服用精神病药物,应该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律师申请重新鉴定被法院驳回。

二中院审理后认为,张国超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法院对其判处死刑,可不予立即执行。考虑到其作案手段残忍,人身危险性大,依法对其限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