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三宝堂参茸”非法销售“破壁灵芝孢子粉”被起诉

25.05.2016  10:31

长春“三宝堂参茸”非法销售“破壁灵芝孢子粉”被起诉

5月19日,长春市朝阳区法院桂林法庭依法审理了一起商家非法销售三无保健品案件。长春一消费者将经营“三无产品”破壁灵芝孢子粉的“三宝堂参茸”告上法庭,要求退货并按《食品安全法》给予十倍赔偿。事件经过2015年5月28日,消费者尤先生在吉林省三宝堂参茸有限公司位于长春市同志街37-1号的商行,以三万六千元的价格购买了200袋破壁灵芝孢子粉。然而,亲友见后拒绝接受。理由是这些价格昂贵的孢子粉外包装上,除了“破壁灵芝孢子粉”这几个大字,没有其他任何产品和企业信息,包括配料表、规格、保质期、储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或保健品批准文号,也无产品执行标准、生产者地址及联系方式等等,属于“三无产品”。

  随后,尤先生找商行要求退货,遭到拒绝。无奈之下,尤先生将三宝堂参茸有限公司诉至朝阳区人民法院,此案由朝阳区桂林法庭负责审理。破壁灵芝孢子粉属于保健品中国中医科学院首席研究员孙淑春表示,关于破壁灵芝孢子粉的问题,国家已经有明文规定,属于保健品范畴。经营破壁灵芝孢子粉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保健品的批准文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破壁灵芝孢子粉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390号)中称:灵芝孢子粉缺乏长期食用历史且已作为药物食用,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尚无足够的科学依据,因此,破壁灵芝孢子粉不宜作为普通食品原料。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含破壁灵芝孢子粉产品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2014]173号】规定,破壁灵芝孢子粉不得作为原料生产加工普通食品,不得经营含破壁灵芝孢子粉的普通食品,使用破壁灵芝孢子粉作为原料生产加工保健食品应当取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对于未获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生产破壁灵芝孢子粉产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按照未获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生产破壁灵芝孢子粉产品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