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县(市)水利(水产)局、财政局:
2016年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资金已下达,为推进项目实施,强化规范管理,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2016年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水利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16年5月6日
2016年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
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相关文件精神,为组织实施好2016年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着力增强基层水产技术推广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各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的作用,努力推进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省、市、县、乡“四级一体”的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合力促进渔业发展、渔民增收,努力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深化体系改革。以继续深化改革加强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为核心,以激活运行机制为主线,以加强队伍建设为基础,以服务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为重点,尽快改善我省基层水产技术推广机构中存在的公益性职能弱、人员配置不合理及综合素质较差的问题。建立起职能明确、体制健全、队伍完整、管理规范的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通过建立健全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人员聘用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达到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和职责明确的运行效果。对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技术人员责令限期学习和提高,规定时间内仍无法达到岗位职责要求的,应予以解聘。县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措施,保证各项制度顺利执行,真正实现规范管理,有序运行。
(二)完善机制、提升水产技术推广服务效能。完善并巩固以“专家定点联系到县、农技人员包村联户”为主要形式的工作机制和“水产专家+试验示范基地+水产技术推广员+渔业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的技术服务模式,建立健全县、乡、村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网络。结合当地基层水产技术推广工作开展情况,积极探索通过水产技术推广员、科技示范户、规模养殖大户及专业服务队等骨干力量带动渔民养殖户开展统一生产,合作经营的模式,推动渔业专业合作组织和规模化经营的发展,推进优良品种和先进养殖技术的推广及应用。各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要积极利用基于移动互联的农技推广服务云平台、农业科技网络书屋等信息化服务手段推广水产技术,推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积极与水产院校及科研单位联合,建立试验示范基地,用以展示及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每个县选定1-2个水产科技试验示范基地,通过落实专家负责制和技术指导员包村联户制度,指导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人员开展技术服务,每个行政村扶持3-5个科技示范户,通过新品种、新技术的示范引用,辐射带动周边10-20个渔业企业,努力提高技术到位率和覆盖率。
(三)加强人员队伍建设。鉴于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人员中所存在的人员断层和岗位知识老化的问题,继续强化岗位教育和知识更新培训,根据不同需求,采取异地研修、集中办班和现场实训等方式开展培训,探索建立水产技术人员“跟踪科研、学习技术、快速应用”的长效机制。一要定期组织开展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人员培训班,邀请水产院校教授及科研院所专家深入基层传授产业发展最前沿知识,通过集中培训、现场座谈和实地指导,打造一批专业素质强、岗位责任突出的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人员。每个项目县每年培训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人员不少于在岗人数的1/3。二要集中力量提升科技示范户及周边渔业企业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及生产管理能力,通过组织对优秀渔业企业观摩学习,交流分享先进的企业管理经验,进而打好基层水产技术推广基础。三要结合国家实施的“特岗计划”,根据各地实际需求,努力吸纳一批专业素质高、立志献身“三农”的高校涉农专业毕业生到乡镇从事水产技术推广服务工作,充实基层水产技术推广力量,改善基层推广队伍结构。
(四)提高服务水平。明确工作目标,整合现有资源,突出关键环节,以渔民培训阳光工程、水产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治等重大项目为依托,积极引导有优势、有特色、有条件的县市发展特色渔业,通过邀请专家评审,科学评估区域渔业经济发展趋势,整合资源,重点发展,努力打造具有当地特色的渔业发展新亮点。项目县市根据渔业发展规划,选取2-3家水产品生产企业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相应的技术培训和现场业务指导。县级主管部门要组织专家,制定合理的培训计划和服务规范,对水产技术推广人员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和服务行为指导,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县及水产养殖大县,要率先组织开展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提高从业者的技术水平,有条件的县(市)要先行先试,推动本县网络书屋建设,组织农技人员和养殖示范户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及手机App软件等现代信息设施和手段,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
(五)强化财力保障。按照农业部、财政部要求,省财政厅已于2015年底将2016年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中央补助资金下拨有关县市,各有关市县渔业部门要及时与财政部门沟通,根据工作进度,安排使用好资金。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对基层公益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的财政投入,要把乡镇水产技术推广机构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持续加大对水产技术推广、渔民科技培训、水产技术推广人员知识更新培训等工作的支持力度。
三、实施内容
(一)补助范围。补助范围为省内所有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7〕25号)的要求,全面完成改革任务且必须在乡镇一级有推广机构、有人员编制、有经费保障的县(市、区)。优先安排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完善、运行顺畅的县市。具体补助县市包括农安县、榆树市、德惠市、双阳区、九台市、舒兰市、蛟河市、永吉县、桦甸市、磐石市、敦化市、延吉市、汪清县、珲春市、图们市、安图县、龙井市、伊通县、梨树县、双辽市、公主岭市、梅河口市、柳河县、镇赉县、大安市、通榆县、洮南市、东辽县、东丰县、扶余市、前郭县、乾安县、抚松县、临江市、靖宇县等35个县市区。
(二)补助内容。1.水产技术推广服务补助(占项目资金的40%左右)。主要用于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服务的补助,该项支出不得超过补助资金总额的25%;聘请技术专家的补助;完成水产技术推广重大任务的绩效奖励,该项支出不得超过补助资金总额的5%;技术资料印刷、制度建设及工作考评等费用,该项支出不得超过补助资金总额的5%。2.水产科技示范补助(占项目资金总额的30%左右)。主要用于试验示范基地购买渔药、饲料、试验设施装备等物资,采取现代水产技术推广方式以及组织展示活动等补助;水产科技示范户采用新品种、新技术的水产苗种,以及购买渔药、饲料等补助。3.水产技术人员能力建设补助(占项目资金总额的30%左右)。主要用于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人员参加培训和继续教育所需的费用;对实施“特岗计划”,大学生到乡镇从事水产技术推广服务工作给予适当补助。
(三)补助标准。补助标准总体按照示范站建设、产业规模、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水产技术推广工作开展、项目实施效果等情况综合确定。根据情况分为5档,分别确定2016年补助标准。
四、实施步骤
(一)1-4月: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按照国家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各地接到方案后要尽快成立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同时确定水产技术指导员和科技示范户遴选方法,合理确定服务对象、主导品种及主推技术,研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相关工作制度。
(二)4-5月:选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确定水产技术指导员和科技示范户。试验示范基地要依据现有实际条件,择优选取;技术指导员要由当地专业知识丰富、综合素质较高的专家担任;科技示范户的选取按照“自愿报名、乡镇推荐、县级审核”的程序,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每村遴选3-5个科技示范户。
(三)6-11月:试验示范基地购买所需设施装备等物资,完成农业科技示范户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及渔需物资购置任务。聘请技术专家进村入户通过培训、座谈、现场教学等方式开展水产技术推广服务工作。
(四)12月: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考核办法,对试验示范基地建设,水产技术指导员和科技示范户的职责和义务的履行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评结果公示。同时,对基层水产技术推广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分别报送至农业部和财政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加强项目组织领导,项目有关县(市)要成立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领导机构,落实具体负责人和职责。
(二)加强项目监督管理
项目实施过程中,省水利厅将联合省财政厅组成项目中期检查小组,对各项目单位工作开展进度及阶段性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各县市项目实施和监管部门也要定期抽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和水产技术推广人员职责履行情况,做好工作记录和档案管理。
(三)强化绩效考核
要建立健全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绩效考核机制,客观衡量水产技术人员工作情况和服务质量,将水产技术人员的工作量和进村入户推广技术的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将农渔民群众对水产技术人员的评价作为重要考核内容。
(四)严格资金管理与使用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的扶持力度,确保项目资金足额按时拨付到位;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严禁挤占挪用资金,要以资金使用为重点,明确责任单位和监管责任,规范资金使用方向,细化支出范围,明确项目资金支付要有合法票据、凭证及审批程序。要明确补助资金严禁用于发放工资和办公经费补助,技术指导员补贴要结合工作执行情况和绩效考评结果发放。要确保设备、材料采购渠道正规,质量有保证,材料及设备支付、领取要有领取人签字。
(五)加强舆论宣传
各项目县市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媒介形式向基层水产技术人员、渔业组织和水产养殖户宣传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情况,要充分发挥基层推广职能的作用,宣传水产科技知识及先进成果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