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委办公厅转发《吉林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行动方案》

01.07.2015  16:31

  日前,省委办公厅转发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吉林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行动方案》,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方案》全文如下:
  
   吉林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行动方案
  
  为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4号)、《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14〕6号)、《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关于印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宣发〔2015〕9号)精神,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围绕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围绕“科学发展、加快振兴,让城乡居民生活得更加美好”的宏伟目标,坚持不懈地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人心,广泛进行宣传教育,广泛进行探索实践,在贯穿结合融入上下功夫,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在坚持不懈、久久为功上下功夫,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实践具体化系统化,努力在全省上下形成共同的价值追求,为推进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和精神推动力。
  
  在工作中,要坚持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宣传贯彻“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学习宣传教育,深化中国道路学习宣传教育,引导人们坚定理想信念,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要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守中华文化立场,本着客观科学礼敬的态度,深入挖掘中华文化的精神和价值,结合当今时代要求,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深耕厚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紧密联系群众生产生活实际,结合各行各业特点,精心设计开展人们喜闻乐见的实践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使之成为全省干部群众的群体意识和共同行动。
  
   二、深化项目载体
  
  持续抓好“吉林好人、引领风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实践活动、中小学“明德知礼工程”、大学生“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及重大典型选树宣传等项目载体,吸引各界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等重点人群广泛参与,引导广大群众争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者和践行者,营造见贤思齐、崇德向善的浓厚氛围。
  
  深化拓展“吉林好人、引领风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实践活动。坚持和完善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推荐评选机制,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面向农村、社区、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按季度开展好人评选活动。在城市社区、乡镇村屯、企业、学校和窗口单位建立好人榜,在省、市、县三级电视台设立好人发布厅,在全省各级主要新闻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开通好人微信平台,利用这些阵地及各种文艺形式宣传好人事迹、善行义举。倡导成立好人协会组织,设立好人岗、好人工作室,开展好人系列走进活动,持续发挥好人示范带动作用。落实建立关心关爱好人相关政策,设立好人帮扶专项资金,在就医就学、创业就业等方面对好人给予帮扶。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示范点建设评选,形成以点带面、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责任部门: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直机关工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
  
  屏蔽此推广内容全面实施中小学“明德知礼工程”。坚持用价值观引领知识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国民教育,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推动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实施书香校园项目,全面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开展优秀传统文化经典诵读、“墨香书法展示”、“书法名家进校园”、青少年爱国主义读书教育等活动,增进青少年文化自信和爱国情感。实施文明礼仪规范养成项目,加强中小学生文明礼仪规范实践养成教育,开展有庄严感的典礼仪式,通过推广新华社时事新闻课等形式加强形势政策宣传教育。传承优良校风校训,用校训立德、用校训励志,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深化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活动,营造体现主流意识、时代特征、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氛围。实施榜样引领项目,持续评选美德青少年和最美教师,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利用校园宣传阵地和载体活动引导师生见贤思齐,争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者和践行者。(责任部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文明办、团省委)
  
  深入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加强高校理论教育和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加强教师培训和学术交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课堂主渠道。大力培育大学生自学组织,抓好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用核心价值观凝聚思想共识。充分利用主题教育、道德实践、典型选树、校训育人等载体,抓住入学、入党、毕业等重要仪式、重要节庆日等环节,引导青年学生自觉把践行核心价值落细落小落实。推动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实践,加强大学生志愿服务工作,促进政府、学校、企业、社会形成实践育人合力。注重总结、运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新案例,开展好“礼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大学生道德实践成果网络巡礼”等系列活动。(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高校工委、团省委、省关工委)
  
  培育重大典型和道德模范。以“吉林好人”评选为基础,大力选树宣传时代楷模、重大典型、道德模范、最美人物等先进典型,构建立体式典型群体。以“吉林好人标兵”为候选人,每年评选表彰一批全省道德模范;推出行业系统“最美人物”;通过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培育选树重大典型;积极向中宣部推荐全国时代楷模、道德模范、最美人物候选人。大力宣传典型事迹,对事迹突出、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重大典型举办先进事迹报告会,加强和创新重大典型宣传,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传播典型事迹。通过影视剧、图书、戏剧等文艺形式再现典型人物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使典型宣传富有生命力和感染力。(责任部门: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文联、省作协)
  
   三、强化实践养成
  
  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重在行动、贵在坚持。要在深化拓展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公民层面活动的基础上,向国家层面和社会层面延伸,进一步围绕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价值目标,围绕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价值取向,设计工作抓手,组织开展活动,引导人们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精心组织“我们的价值观、我们的中国梦”主题活动,激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围绕抗日战争重要纪念日,以铭记历史、缅怀先烈、珍爱和平、开创未来为主题,广泛开展“勿忘国耻、圆梦中华”教育活动,组织开展专题讲座、参观走访、党团队日、祭扫烈士墓、开学第一课等活动,开展楹联、诗词征集展示等网上系列活动,弘扬伟大的抗战精神。深入总结和大力宣传东北抗联精神,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保护利用,建立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网上展馆。精心组织有庄严感的典礼仪式和有教育意义的活动,规范、普及奏唱国歌和升国旗活动,增强人们的国家意识和爱国情感。(责任部门: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教育厅、团省委、省网信办)
  
  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为抓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向纵深发展。强化思想、道德、文化等方面的建设,强化移风易俗、敦风化俗工作,强化法治精神、人文素养培育,着力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使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成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排头兵。突出思想道德内涵,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指导制订文明城市创建规划、签订创建责任书,实现创建常态化。促进乡风文明,深化文明村镇创建,以美丽乡村建设为载体、民风建设和环境整治为重点,着力培育新农民、倡导新风尚。提升服务水平,深化基层创建活动,规范文明单位创建与管理,引导各类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参与文明单位创建,推进文明社区创建,深化文明家庭创建,光大中华传统家庭美德。(责任部门:省文明办)
  
  广泛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把学雷锋与志愿服务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主题实践活动,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传播志愿服务理念,培育志愿服务文化,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社会氛围。深入推进吉林志愿者在行动工程,继续打造“与爱同行——吉林志愿者在行动”品牌,走进社区、走进村屯、走进校园、走进企业、走进军营、走进特殊群体,以帮扶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农民工、残疾人等困难群众为重点,广泛开展家政服务、文体活动、医疗保健、法律援助等服务,切实把志愿服务做到基层,在全社会形成文明和睦的人际关系。注重发挥青年志愿者作用,开展好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行动、吉林省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等品牌活动。充分发挥志愿服务联合会的作用,团结、组织、动员更多志愿者,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志愿服务,打造地方志愿服务品牌。建立健全注册培训、活动运行、服务记录、回馈激励、法律政策保障机制,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信息化。(责任部门:省文明办、团省委)
  
  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坚持诚信与征信相结合,完成吉林省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基础工程建设,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管理制度建设。组织开展“百城万店讲诚信”活动,建设诚信商户、信誉商场市场。建立企业信用档案,规范信用记录建设,惩戒失信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领域推进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使用。培育具有吉林特色的名优诚信品牌,开展诚信品牌创建、诚信教育、诚信单位表彰等系列活动,引导企业树立主体意识,自觉诚信经营。加强诚信教育,开展“质量月”等大型宣传活动,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诚信“红黑榜”制度,开展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引导人们诚实做人、守信做事。(责任部门:省金融办、省法院、省发改委、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深化节俭养德全民节约行动。倡导绿色化生产生活方式,深入推进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节能、住宅节能、绿色流通、循环经济等工作,积极推广生产生活领域节约窍门,引导人们节约一粒粮、一滴水、一张纸、一度电,推动美丽吉林建设。宣传国家水资源短缺的基本国情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政策要求,大力倡导节水优先理念,广泛普及节水知识,推广农田节水技术,扶持节水产品生产企业,开展“循环经济推广行动”,宣传推广发展循环经济的成功做法,在全社会养成节约用水、节约资源、反对浪费的生活习惯。命名表彰节俭养德全民节约行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曝光铺张浪费典型案例,强化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导向。(责任部门: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粮食局)
  
  开展公正文明执法司法活动。持久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政法工作者自觉做到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恪守职业道德、规范职业行为,夯实“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法治思想基础。深入推进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执法程序,明确操作流程,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动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责任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加强执法司法监督。推进落实促进深化改革、服务民营经济、推动科技创新、支持重大项目,开辟涉民营企业司法服务“绿色通道”等举措。依法维护涉法涉诉信访秩序,建立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制度。(责任部门: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
  
  开展平安吉林建设活动。以基层平安建设为载体,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为抓手,统筹推进网格化、信息化、社会化和法治化。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广泛开展以案释法活动,推动以案释法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总结推广民主恳谈会、民主议事会等经验做法,全面推行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健全完善信息和形势研判机制,推广“N+1”化解工作模式,探索多元化矛盾解决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推进由社区(村)居民和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组成的全网格化管理平台建设,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维护全省社会稳定。(责任部门: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历史观、民族观,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坚持以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双十双百”示范创建工程,充分发挥示范典型的引领带动作用。总结表彰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个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责任部门:省民委)
  
  屏蔽此推广内容开展文明旅游活动。把文明旅游融入行业监管全过程,广泛宣传《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动指南》和《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加强对游客特别是出境游客的教育引导,提升旅游文明素质。抓住旅游热点时段,广泛开展文明与旅游同行活动。加强导游领队培训,增强文明旅游意识,把好护照关、组团关、出境关、落地关、行程关。强化规范约束,落实《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建立游客旅游不文明档案。弘扬文明旅游新风尚,选树文明旅游先进单位,倡议加强文明旅游、创建优质服务,开展“文明出境百分百”主题宣传月活动,带动群众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新提升。(责任部门:省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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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吉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