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17.12.2016  20:37

吉建稽〔2016〕55号

   

  

  

  各市(州)、县(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

  为加强全省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提升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按照《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部署,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从2016年12月起,用1年时间在全省开展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为目标,以开展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培训工作为载体,以推进权责清单等制度建设为基础,以改进城市管理执法方式为抓手,着力提高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转变工作作风,树立崭新形象。

  二、主要内容

  (一)开展全员培训,提高队伍素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开展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业务培训。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处级以上干部培训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科级干部培训工作,市级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科级以下和城市协管人员培训工作。培训以专家讲座、经验交流、案例分析等方式开展,培训内容要兼顾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创新培训方式,保证培训质量。在组织开展集中培训的同时,强化日常学习教育,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2天。做到为民服务意识进一步提升,业务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清廉守纪素质进一步提升,作风形象建设进一步提升。

  (二)完善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依法建立城市管理执法权责清单,2016年12月底前,市县两级城市管理部门要基本完成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制定公布工作,并及时根据改革情况进行更新调整。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性审核等制度。完善执法程序,规范办案流程,明确办案时限,提高办案效率。制定内部行政监督制度,加强执法考评体系和监督体系建设,积极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建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可能出现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法执法等行为的预防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实现执法规范化。

  (三)改进工作方式,强化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理念,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限时解决,及时反馈,提高群众满意度。开展常态化的便民服务,倡导“721”工作法,让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灵活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行政手段,杜绝粗暴执法和选择性执法。实现单一处罚向管理服务的观念转变,执法者向服务者的角色转变,硬性执法向柔性疏导的模式转变。

  (四)严明工作纪律,强化作风建设。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要坚持“四个做到”:一是做到穿着制式服装和佩戴标志标识;二是做到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三是做到坚持语言文明和举止规范;四是做到执法实行全过程记录。实现着装整齐、用语规范、举止文明,执法有力。

  (五)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城市管理部门要与规划、住建、环保、工商、公安、水利、食药监、安全等部门建立沟通协调联动机制。特别在改革期间,强化大局意识,树立一盘棋思想,统筹协调城市日常管理工作,形成合力,提高城市管理和执法效率。

  (六)加强宣传引导,弘扬正能量。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动协作,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结合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加大对城市管理执法“新机构、新队伍、新职责、新形象”的宣传力度,以“人民城管为人民”为主题,广泛发掘和宣传先进典型事迹,传播正面信息。整合形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搭建城市管理官方网站、手机APP、微信微博公众号、12319热线电话等于一体的宣传平台。推进政务公开,聘请市民监督员,设立开放日(体验日),开展群众评议等活动,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并完善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置机制,快速反应,主动发声,妥善处理。

  三、时间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12月)。全省各级城市管理部门依照本方案,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做好动员部署,并于12月底前将具体实施计划报省住建厅。

  (二)行动实施阶段(2017年1月-10月)。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专项行动方案和计划,全面开展各项工作,夯实队伍建设基础,转变工作作风,重塑队伍形象。一是开展城管执法人员处级、科级、科级以下和协管人员四个层次的培训工作。二是开展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三个方面内容的专题学习。三是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业的日常对照检查。四是开展以城管执法相关业务知识为主要内容的知识竞赛。五是完善城市管理执法责权清单和执法程序,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六是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着力落实“721”工作法。

  (三)督导检查阶段(2017年10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定期对全省各地各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进行系统考核评估。

  (四)经验总结阶段(2017年11月)。各级城市管理部门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对照问题整改落实,总结成果,推广经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专项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督查督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的工作落实情况加强督导检查,定期编发督查情况通报,及时纠正和督办专项行动中不规范、不落实的问题。

  (二)开展测评正风活动。各级城市管理部门应畅通渠道,广泛听取市民建议意见。通过召开各界人士代表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开展满意度测评等方式,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

  (三)落实“六个严禁”。严禁执行公务时不规范着装和不按规定佩戴相关标识;严禁“吃拿卡要、冷硬横推”行为;严禁办理人情案、关系案;严禁对管理服务对象使用不文明语言和行为;严禁在工作期间从事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事情;严禁执法车辆违规使用。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站在全局高度,切实提高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部署,分解责任到人,切实将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二)务求行动实效。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因地制宜,大胆创新,勇于探索,推动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上台阶。要注重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巩固和扩大专项行动成果。

  (三)健全长效机制。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提炼具有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的好经验、好做法,把成功经验转化为长效机制。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