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沟通协调联络机制的函

17.12.2016  20:37

  吉建函〔2016〕5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作为全省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将会同省编办、省法制办全面推进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为更好地落实改革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我们拟建立省、市、县三级沟通协调联络机制,以确保改革工作涉及部门“有人牵头、有人负责、目标清晰、职责明确、协调顺畅、便捷高效”。请市、县政府确定本级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人及联络员,于12月25日前将报省住建厅。

  特此致函   

    

  电 话:0431—82752553

  传 真:0431—82752552

  邮 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张勇力、王 欢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