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长春城区高中推荐生比例确定 公办80%民办20%

22.04.2016  10:10

21日,记者从相关会议上获悉,2016年长春市公办高中招收推荐生比例为80%。三县(市)和双阳区、九台区优质高中招收推荐生比例占统招生计划的70%—75%。此外,中心城区民办普通高中也要拿出20%的招生计划,用于招收推荐生。

推荐生比例确定

城区优质公办高中推荐生比例占招生计划的80%,城区民办普通高中推荐生比例占招生计划的20%。

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优质高中推荐生比例占招生计划的70-75%。

推荐生名额分配

东北师大附中、省实验、外国语学校、十一中、市实验、六中、市二实验、二中、汽车区六中等9所省级示范高中学校的推荐生名额,由市教育局根据各城区初中应届毕业生在籍人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城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按“校均”和“生均”相结合的办法分配到辖区内各初中学校。

城区其它公办普通高中及东师附中青华学校、省实验繁荣学校、十一中分部、市二实验(南校)、二中分部、东师附属实验校、吉大附中实验校、日章学园高中、解放大路学校等9所民办普通高中的推荐生名额,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高中学校的地理位置、办学条件和每年招收学生的实际分布情况,采取“先按定向,后按比例”的办法,将推荐生名额分配到相应的初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