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审判职能 坚持目标导向 大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24.08.2021  15:57

8月23日,省法院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全省促进民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家新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全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释放出省委省政府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烈信号,会议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对于全省法院进一步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全省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为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会议强调,全省法院要把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作为法院工作的重点,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财产权、人身权、人格权等违法犯罪。要坚持审慎善意文明的司法理念,严格区分民营企业经营者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合法财产与违法财产所得、民营企业正当融资和非法集资的界限,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合法财产与非法财产、企业家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等界限,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要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切实防止带着有色眼镜看待民营企业,对民营企业历史上存在的问题要坚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依法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要妥善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发挥破产重整程序特殊功能,优化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配置,帮助和支持民营企业恢复生机、重返市场。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治力度,鼓励民营企业通过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实现产业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


会议要求,全省法院要抓好省法院出台的《暖企惠企安企六项新措施》等若干文件贯彻落实,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要扎实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行动,健全完善督察督导和考核评价工作机制,确保实现我省法院营商法治环境进入全国法院前列目标。要积极加强与工商联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畅通民营企业正常诉求反映渠道,倾听民营企业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吉林高院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