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公平审判 坚守公正法律

03.12.2015  22:10

【本网记者 丁隽】

为审判事业奉献无悔青春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陈海彪

自从走进法院那一天起,陈海彪就深深地热爱着这份神圣的职业,并为之作出无私的奉献和牺牲。他在任何工作岗位都从不挑拣,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始终坚持认真务实的工作原则,扎实细致地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2011年被省法院评为“全省优秀法官”。

工作中,陈海彪总是认真对待自己审理的每一起案件,力争把所承办的每一案件都办为“铁案”。尤其是重大疑难、当事人矛盾分歧、争执较大的案件,他坚持做好阅卷笔录,看懂、看透案件,准确归纳当事人争议的案件焦点问题,在庭审中查清事实、析法明理,为庭后的调解、判决打好坚实的基础。他审理的上诉人闫某与被上诉人某印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入选全市法院“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俱佳的百个和谐案、精品案” 。

陈海彪常常告诫自己,要忠于事实和法律,公平公正地办好每一个案件。不论案件标的是大是小,不论案情是繁是简,都以真诚态度尊重当事人,本着良知和正义适用法律,尽最大能力做好当事人的调撤工作。

做好群众的贴心人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赵春梅

赵春梅2008年、2009年、2010年连续三年审理案件超过百件,多次荣立三等功,2008年被省法院评为“办案能手”,2009年、2011年两次被评为全省优秀法官。

工作中的她,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审理案件及调撤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受到社会各界高度赞扬。到民一庭工作以来,审理案件的701件中,调撤269件,调撤率达到38.37%,一半以上案件中做到了案结事了,实现了审理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佳结合。

蛟河市某林场两个10岁的孩子玩火引发火灾,将整个一条街两旁的柴火垛及仓房全部烧毁,造成7户居民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后,林场领导组织调解,有5户与孩子父母达成调解,还有2户要求赔偿2万多元没能达成调解协议,这两人以其自行提供的财产清单进行鉴定,并作为赔偿依据。赵春梅审查财产清单后深感迷惑,在一个不足8平方米的仓房里装了2万多元的物品,有冰箱、彩电、洗衣机等,而且一个70多岁的老人买了20斤食盐、15斤蜂蜜、25袋洗衣粉等,都放在仓房里不合乎常理。按照法律事实不难下判,但草草结案不能真正解决问题,赵春梅决定加大调解力度。庭后十余次耐心开导老人,并找原审法院作调解工作,各种方法都试了,还是没能奏效。赵春梅没有放弃,决定到老百姓的家、到群众中去现场调解,相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现场调解效果果然很好,两个原告和法官的距离拉近了,心理上的对立情绪也降低了,甚至感觉让法官跑到现场来很愧对法官。最终,案件以调解结案。孩子父母地说“没想到你们能来,能为老百姓的事跑这么远的路,案件解决了,心里很安慰,感谢你们。

铁骨柔情铸就公平正义

——蛟河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谭宏

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恪尽法官职责,秉承为民宗旨,这就是谭宏。她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基层法官对审判事业的执着和追求。法律的力量在于公正,法官的职责也在于维护公正。她深知刑事案件无论大小,每一件都关系着当事人一生的命运,关系着群众对法律公正的渴望,同时也是对人民法官的种种考验。

在审理吉林地区首例精神病强制医疗案件中,某村民宋某患有精神分裂症、艾滋病,多次恐吓殴打亲属、邻里,当地派出所、村委会也是束手无策,严重影响了当地社会稳定。在政法协调会上,她大胆建议从启动强制医疗特别程序入手,改变侦查方向、补充证据,并全程跟踪指导案件审理工作,仅用四天便审结该案,宋某被依法予以强制医疗,当地村民无不拍手称快。 

谭宏审理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连续四年100%,实际履行到位率100%,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3900余万元。她先后多次被评为优秀政法干警、十佳法官。2013年谭宏被省法院评为全省优秀法官,其分管的刑事审判庭先后荣记集体三等功、集体二等功。

扎根基层服务群众暖人心

——梨树县人民法院孤家子人民法庭庭长孙海鑫

孙海鑫连续多年被党委政府及各级法院评为“优秀审判长”、“办案能手”、“十佳调解能手”、“全省优秀法官”、“四平市政法系统模范政法干警”、“吉林省十佳优秀人民法庭庭长”、“首届全省十杰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这些成绩,都源于孙海鑫对待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在基层法庭工作28年,孙海鑫承办的案件5000余件,平均调撤率达到95%左右,无一超审限、无一错案、无一因案件处理不当引起当事人上访和缠诉,多年来化解大量矛盾纠纷,被当地群众亲切地称为 “平民法官”。

孙海鑫常说:“作为一名法官,仅有过硬的业务素质、高超的审判技巧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有一颗为人民服务的心。法律是无情的,但执行法律的法官应当是有情的。”他长期在在农村法庭工作,经常与农民打交道,深知农民生活有很多很多的不容易,他始终记得自己是农民的儿子,视群众为亲人,以排忧解难、定纷止争为己任,处理每起案件,总是设身处地为农民着想,把老百姓的事放在最重要的位置。他审理的案件虽不是什么大案,都是民间纠纷或邻里矛盾等小案,他凭着对人民群众的高度负责的精神,走村串户,深入田间地头,调处纠纷,把庭审现场搬到农民的坑头、场院,晴天一身汗、雨天一身泥,足迹踏遍辖区的乡镇村屯,熟悉他的辖区群众都爱称他“农民法官”。当有人问他:“这么做图个啥?”,他回答道:“一个人一生也许就打这一次官司,我要让老百姓体会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用心焐热法律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何芳松

很难想象,这个经历岁月打磨却看起来依旧文静柔弱、轻盈瘦小的女子会从事司法工作;更难想象的是,何芳松多年来共审理民商事审判一审案件300余件,所承办案件无一申诉、上访。先后9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多次受到嘉奖,2013年被省妇联评为“巾帼建功标兵”。

把每件案件都办成铁案是她多年来所追求的目标,面对民商事审判工作案件,何芳松总是真诚以待,设身处地,将心比心,多次巧妙、灵活地化解复杂案件。有这样一个事例,始终为被告所感动。原告孙某诉被告刘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原告申请,法院将原告与被告共同拍卖取得的资产进行了财产保全,资产被保全后,被告要求以其它资产置换保全资产,因该标的物属于特定物,被告的请求未得到支持。为此,何芳松多次作原告及被告的工作,告知原告依双方协议,合伙购得的资产原告仅有处分权而没有所有权,原告经过反复考虑,放弃了部分诉讼请求,最后由被告给付一定的经济补偿并当场履行。

何芳松常说,迟到的公正就是不公正。所以,对待每一起案件她都尽量缩短当事人的诉讼时间,能让当事人跑一趟绝不跑二趟。

平凡的岗位缔造不平凡的故事

——通化县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栾胜友

从到立案庭工作的第一天开始,栾胜友就一直坚守在这个平凡的岗位上,担任庭长后也一直工作在服务窗口,勤勤恳恳,从无怨言。对于当事人的诸多疑问,永远是予以耐心的解答。

多年来,栾胜友接待当事人近20000人次,审查立案10000余件,没有和当事人发生过一次争执,所立案件没有出现任何问题。在工作中,栾胜友坚持热情接待、耐心倾听,准确答复、反复释明;在态度上,面孔生熟一样,地位高低一样,标的大小一样。

栾胜友愿意贴近当事人,与当事人唠家常,给当事人一种亲近温暖的感觉,他的工作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也拉近了法院和群众之间的距离,使法院的服务窗口充满了和煦的阳光。2014年被省法院荣记个人二等功。对于当事人的事,无论是本职工作还是分外之事,栾胜友都尽力帮助解决。能一次办成的事绝不让当事人来第二次。

栾胜友常说“假如你热爱自己的工作,那你的生活就是天堂,假如你讨厌自己的工作,那你的生活就是地狱。人可以不伟大,但是不可以没有责任感,责任即荣耀!

从点滴处践行司法为民

——抚松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蔺巍

蔺巍,是一个爱岗敬业不懈追求的人,一个刻苦钻研不知疲倦的人。自大学毕业参加工作7年来,蔺巍坚守岗位,敬业奉献,为辖区的父老乡亲化解了一件又一件矛盾。蔺巍常说,做一名基层法官要有耐心和诚意,才能赢得理解与信任,老百姓才会配合我们的工作。2015年,蔺巍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荣誉称号。

2013年刚入冬,一位衣着简陋的老人走进了蔺巍的办公室,哆嗦的拿着法院传票,对蔺巍哭述到:“诉状写我欠原告6万多,我没有借过原告钱呐”。经过一番询问,蔺巍得知,老人老年丧子,又离了婚,现在独身一人,生活十分困难。蔺巍发现欠条为填空式欠条,上面五处签字捺印均是其本人所为,便问老人借据的来历,老人解释到:“一个朋友借钱找我担保,我不想给担保但是又碍于情面不得不去,后来到了一个地方,里面的人拿我的银行卡做担保并要求我在一张空白纸上签几个字,我想银行卡里没有钱,便给了那个往外借钱的人,他见卡里没钱就还我了,可谁想我成了借款人”,说着说着老人一边哭一边就扶着桌子要跪下,蔺巍赶紧扶起老人,安慰道:“别着急,法院会给你一个公道的,你先回去,把来龙去脉仔细想想,写个答辩状开庭时拿来吧。”虽是一起看似普通的民间借贷案件,但却需要做大量细致周全的庭前准备。最终,蔺巍通过细致的庭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结束后,蔺巍看到老人的轻松感到无比欣慰。老人多次来到法院向蔺巍表示感谢,均被蔺巍委婉谢绝,他总是那么一句话:“知道你现在不容易,好好吃饭,好好过日子,别干糊涂事了”。

蔺巍办公室里有一双黑皮鞋,专门用于上山、下河时穿。蔺巍说:这双鞋可去了不少地方,到过很多纠纷现场。

以点滴汇聚无悔的人生

——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处处长赵景坤

参加法院工作二十多年来,赵景坤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以对司法事业的执着追求和对人民群众的满腔热忱,赢得组织的信任、同事的好评和群众的赞誉。他先后连续多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荣立个人三等功四次,个人二等功一次。

多年来,不论案件大小,也不论案件难易,赵景坤都积极稳妥地处理各类纠纷,为实现好、维护好当事人的根本利益作出自己应的努力。

在集中清理金融债权及化解债务专项活动中,面对巨大的工作量,他带领干警放弃双休日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地工作,共清理不良贷款1182件5200万元,清回1210万元,高质量地完成任务。赵景坤专项审理执行财产保全案件220余件,保全金额近30亿元,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多年来,无论什么岗位,不论案件大小,也不论案件难易,他都勤勤恳恳,尽职尽责,吃苦负重,任劳任怨。在执行中,坚持效率为先,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依法平等对待外地执行主体,切实保障不同地域当事人合法权益。2012年冬,他负责对某公司金融案件涉及的财产进行核清封存及监督处置工作。接到任务后,他深入农村,亲自踏查,放弃所有假期休息,连续23昼夜工作在第一线,吃住不回家,睡冷板房,协调相关事宜。他不顾严寒给身体带来的冻伤,一直在现场监督执行,亲自过问,亲自把关,由于工作到位,涉案价值达6000多万元的粮食没有造成任何损失,有力保证了此次处置财产的顺利进行。

热血丹心促和谐

——大安市人民法院舍力人民法庭庭长张作瀚

张作瀚所在的舍力法庭只有两名审判员一名书记员,但是要负责全辖区民事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及送达工作。如何提高工作效率一直是个难题。

经过不断摸索实践,张作瀚将案件依收案时间先后排列,定出时间表,按计划审结。此外,他抓紧一切可利用的时间,投入到工作中。他在庭审前认真阅读卷宗,制定周密细致的庭审提纲,为开庭审理做好充分准备;在庭审过程中和庭审后认真进行评议,反复推敲案情,力争将每件案件办成铁案。为了多办案、办好案,他白天忙于接待当事人和开庭、送达文书,晚上查阅案卷、写庭审提纲、制作裁判文书,绝大多数裁判文书都是在业余时间完成的,正常的节假日都是在工作中度过的。

有些案件一判了之是非常简单的,尤其是办理农村法庭案件,由于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文化水平不高,有很多案件不能及时有效地提供证据,如果草率地下判,案件是办理完毕了,程序也没有毛病,但矛盾没有解决,还可能引发更大的矛盾。在办案中,张作瀚还注重从立法本意、立法精神上理解、掌握法律的精髓,做到既维护民事审判的法律尊严,又保障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张作瀚遵循“踏踏实实工作,诚诚恳恳做人”的行为准则,在平凡的岗位上,维护司法公正,2010年被省委政法委、省法院评为执行积案先进个人,2011年被评为全省优秀法官,2012年被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2015年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

行政审判工作岗位的专家法官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李红广

李红广自1994年考入延边中院以来,先后在执行、立案、民事、研究室和行政庭等多部门工作,现任行政庭审判庭长,同时担任延边州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员、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师、延边州委党校副教授、延边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是一名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都过硬的专家型、学者型法官。他所办理的近千起民事、执行、国家赔偿、行政等各类案件,其中包括多起重大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无一错案。2011年被评为全省优秀法官,2014年被省法院荣记个人一等功。

李红广主审的安图县两江镇110户村民诉山东省某化工厂产品责任纠纷一案,系一起重大的民事侵权案件,案件涉及的人数众多,案情复杂。为了掌握第一手有效证据,及时、公正地办结此案,切实使受害人的利益得到保护,他带领合议庭其他成员,连续奋战三个多月,远赴外地,深入基层,查清了案件事实,为案件的公正处理奠定了基础。案件审结后,各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中央电视台和新文化报等多家媒体对此跟踪报道。该案的处理方式,也为全省法院处理此类案件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李红广注重总结审判经验,搞好审判调研。有两篇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编入《中国行政审判指导案例》,有一篇调研文章被评为全国法院优秀调研成果一等奖,向党委、人大和政府等部门提出的有关征收、复议等行政执法方面的司法建议,得到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向全国人大法工委提交的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得到了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