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理想信念 坚持司法为民

02.03.2015  20:29
  2014年12月1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邹碧华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因公殉职,年仅47岁。当日下午、夜间,即在司法系统乃至法律界、网络上下引起共鸣,悲痛、惋惜、缅怀、奋发,形成了被法律人、新闻人所称道的“邹碧华现象”。这一现象不是偶然形成的,而是邹碧华精神的现实映照;这一现象不是一时的,而是邹碧华精神使之历久弥新。法官邹碧华之所以能在广泛的社会领域得到如此高的关注和礼遇,固然与其专业学识和人格魅力有着密切关联,但最重要的还是因为邹碧华精神真正体现了这个时代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追求,并有效回应了当今社会对公平正义、司法为民和人民法官的期盼。

  邹碧华同志是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是人民法官的杰出代表。邹碧华崇法尚德,践行党的宗旨、捍卫公平正义,特别是在司法改革中,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他的事迹永远值得我们铭记,他的品格永远值得我们学习,他的精神永远值得我们传承。

  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政法干部、人民法官,要以邹碧华同志为榜样,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征程中,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精神,忠诚敬业、锐意进取、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努力做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业绩。

  “要做一个有良心的法官”,邹碧华母亲的叮嘱是对所有法官的叮嘱。良心意味着自省和自律,良心意味着公正与效率,良心意味着责任和力量。作为人,自然生发出的良心是最本真的真善美;作为人民法官,我们需要让良心升华,生长出忠诚坚定的理想信念、司法为民的热忱情怀。

  向邹碧华同志学习,就要像他那样坚定理想信念,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始终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胸怀大局、忠诚履职、勤勉敬业。理想信念是共产党员的魂,是干事业的动力和勇气。如果不是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如果不是怀着对党和人民事业的无限忠诚,邹碧华就不会那么拼,不会那么无私忘我。改革需要破釜沉舟和冲锋陷阵,当仁不让地“当先锋”“打头阵”,不打退堂鼓,不存私心杂念。无论是做普通法官,还是庭长、院长,邹碧华始终知行合一,坚定法治信仰,恪守司法良知,用全身心的投入和激情践行法治理想的道路。我们要学习他信念坚定、对党忠诚的政治本色,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定理想信念,以党和人民的事业为重,自觉服从国家大局,忠实履行法定职责。

  向邹碧华同志学习,就要像他那样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邹碧华在上海长宁法院担任院长期间,他坚持每天亲自阅批群众来信,曾在短短四个月内阅批各类群众来信106封,还坚持每周四接待来访群众。我们要学习他牢记宗旨、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向往、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积极主动地为群众谋利办事,把人生价值与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把全部心思和精力放在干事创业上,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吉林省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