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在北京地铁内乞讨卖艺者最高可罚千元

26.04.2015  14:11

5月1日,《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明确视力残障者可携带导盲犬进站乘车。记者4月25日从北京地铁公司获悉,《关于视力残障者携带导盲犬进站乘车的通知(试行)》(简称《通知》)已下发。《通知》建议,视力残障者尽量避免在客流高峰时段携带导盲犬进站乘车。

 

根据《条例》规定,行动不便人员在无人陪同情况下进站乘车,可联系车站工作人员获得帮助。视力残障者携带导盲犬进站乘车,应当出示视力残障证件及导盲犬证。导盲犬应当佩戴导盲鞍和防止伤人的护具。

 

北京地铁根据《条例》制订了实施办法并下发《通知》,规定视力残障者携带导盲犬进站乘车时,车站工作人员应当主动服务,帮助视力残障者刷卡,开启安全疏散门进站,护送乘客乘车。

 

据公开报道,澳大利亚、美国、日本等30多个国家立法规定,视障人士可携带导盲犬出入所有公共场所、乘坐交通工具,拒绝导盲犬出入要承担法律责任。

 

地铁发小广告 最重可罚万元

 

此外,从5月1日起,在地铁乞讨、卖艺、散发小广告等行为将会受到罚款处罚。

 

根据《条例》规定,违反“禁止在车站、车厢内乞讨、卖艺”规定的,运营单位有权制止,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违反“禁止在车站、车厢内派发广告等物品”规定的,运营单位有权制止,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派发的小广告等物品,并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