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桩基、土方、地下水控制等地基与基础工程子分部、分项工程承发包管理的通知

04.09.2020  21:30

吉建办〔2020〕102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市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工程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屋面工程等10个分部工程,其中地基与基础工程包括地基、基础、土方、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等子分部工程,桩基属于地基或基础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按照《建筑工程分类标准》(GB50841-2013)分类,单位工程是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对于一个单位工程而言,桩基、土方、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降水)等属于它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子分部、分项工程,与主体工程等不可分割,应由同一个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组织施工或进行专业工程分包,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相应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属于违法发包。因此,建设单位将非单独立项的桩基、土方、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降水)等分项工程单独发包属于肢解发包行为,应按《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罚、处理。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新开工项目的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核建设单位承发包行为,发现违法发包行为应予制止。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应将桩基、土方、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降水)等分项工程违法发包行为列入日常监管内容,严格要求建设单位依法发包工程,发现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防止和杜绝质量安全事故。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