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发布新地下水环评导则 主要修订9点

15.01.2016  11:39

  为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重点聚焦在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上,从技术层面优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布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替代2011版地下水导则。

  

  

  此标准于2011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调整、补充和规范了相关术语和定义;

  2、调整地下水流场和地下水位为调查内容;

  3、调整了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分级判定依据;

  4、调整了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范围的确定方法;

  5、修改简化了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要求;

  6、强化并明确了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的相关要求;

  7、删除了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专题文件编写的要求;

  8、增加了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章节;

  9、修订了附录,补充了附录A《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任务包括:识别地下水环境影响,确定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开展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完成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预测和评价建设项目对地下水水质可能造成的直接影响,提出有针对性的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和对策,制定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预案。

(责任编辑: 省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