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等地地下工程渗漏率50%以上 被称建筑“癌症”
我国2013年自来水管网渗漏率是15.49%,相较于2001年的15.69%,仅改善了0.2个百分点,牡丹江、延吉、图们等城市的渗漏率在50%以上,吉林32.14%、辽宁28.17%、黑龙江22.30%、46个城市在30%~40%之间。而在西方发达国家,自来水的管网渗漏率是8%~10%。
“建筑地下防水对于建筑安全的重要程度,仅次于建筑结构。”这是一个曾被建筑工程领域奉行多年的信条。然而,我国的建筑地下防水现状却不算乐观。中国建筑防水协会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建筑地下工程渗漏率高达80%。建筑地下防水工程的渗漏,甚至被称作建筑的“癌症”。而与建设过程中出现垮塌的建筑事故相比,地下渗漏水对建筑物基础的侵蚀缓慢且具有隐蔽性,各方对其重视仍显不足。
日前,一场由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牵头主办的“关注地下渗漏提升建筑工程质量”主题座谈会在北京举行。多名专家参加了这次会议,共同为建筑工程安全把关。“地下渗漏这个细节问题,必须引起社会高度重视。”著名工程专家、中国建筑业协会质量分会会长杨嗣信教授直言。
28个城市建筑地下渗漏率57.51%,个别城市达100%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始大力开发地下空间,但是建筑却不同程度地受到地下渗漏的威胁。据统计,我国目前有510亿平方米既有建筑,每年新增约20亿平方米建筑总量,超过全球年建筑总量50%以上。但遗憾的是,建筑地下的渗漏率却很高。
今年7月,中国建筑防水协会和北京零点市场调查与分析公司联合发布了《2013年全国建筑渗漏状况调查项目报告》抽样调查,涉及28个城市的地下建筑样本1777个,其中有1022个出现不同程度渗漏,渗漏率达到了57.51%,个别城市如重庆、无锡等地,地下建筑渗漏率高达100%。
一些施工企业的统计数据,也可以佐证地下渗漏问题的严重性。据一家拥有特级资质的大型建筑工程集团公司统计,该公司治理地下空间渗漏水的维修费用占到了总维修费用的50%以上。建筑物的渗水、漏水问题虽然看起来不起眼,却是建筑施工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湖北省武汉市中山公园的武展地下通道,在使用近10年时间里渗漏不断,最后被迫封闭。
自来水管网渗漏是地下渗漏的重要原因之一。全国政协委员、住建部原副部长、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理事长郭允冲介绍,住建部调查显示,我国2013年自来水管网渗漏率是15.49%,相较于2001年的15.69%,仅改善了0.2个百分点,牡丹江、延吉、图们等城市的渗漏率在50%以上,吉林32.14%、辽宁28.17%、黑龙江22.30%、46个城市在30%~40%之间。而在西方发达国家,自来水的管网渗漏率是8%~10%。
地下结构性防水受忽视
我国的建筑防水行业,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初。虽然起步较早,但在发展过程中受到的重视不足,以致行业内鱼龙混杂。
中建总工程师、住建部科技委委员毛志兵认为,水是无孔不入,做好建筑物地下防水是一项系统工程,从政策、设计、材料、施工,一直到管理,需要五位一体,缺一个都可能导致漏水。“受外部条件限制,现场施工的质量难以把握,再加上现在的建筑工程设计越来越复杂,设计和施工不当,经常是造成渗漏的根源。”
与建筑防水行业一起发展的,是我国在建设工程项目领域推行的招标投标制度,经过数十年发展,低价中标被认为是业内最易接受的结果。
然而在地下防水工程中,这种选择模式受到毛志兵的诟病:“在一些工程当中我们挑选的对象都是一些所谓的低价中标者,它的技术先进性和技术合理性相当弱,直接造成了如今防水材料市场的鱼龙混杂。”
有专家提出,当前我国大量应用于地下工程防水的“其他防水层”的材料寿命也不过二三十年,与建筑百年大计的预期相差甚远。而按相关标准,建筑地下防水保修期仅5年。建筑地下防水与建筑寿命不匹配的矛盾突出,直接影响建筑安全。
对此,杨嗣信认为:“做好建筑地下防水,必须回归建筑地下防水的根本——结构防水。”他介绍,过度依赖“防水材料”已成通病,造成建筑地下结构的许多问题被忽视和遮蔽,而防水结构设计和管理上的缺陷,是任何防水材料都无法弥补的。
我国《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明确表述:“建筑地下防水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结构主体防水,二是细部构造防水。”
“这种表述与屋面防水的表述有非常大的不同。然而,在实际防水工程中,结构防水‘悄然隐身’,附着在结构外面的‘其他防水层’却喧宾夺主,‘其他防水层’作为建筑地下防水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且不是主要部分,却去解决和肩负建筑地下防水的全局问题,无疑是不现实的。”杨嗣信认为,这一问题亟待重视。
地下渗漏并非不治之症
针对渗漏是“癌症”一说,北京龙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伟给出了不同的意见:“渗漏并非不治之症。只要我们不把问题隐藏起来,施工过程当中有裂缝、‘麻面’‘狗洞’是能够解决的。”
全国政协常委、国务院参事李玉光将根本原因归结于地下工程建设的法律责任不到位。他指出,近年来国家陆续发布了条例,对城乡规划领域的开发、使用作出一系列规定,其中并未明确对于地下工程的开发利用,相关主体应如何承担相应责任。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侯云春呼吁,应建立地下建筑工程渗水建筑工程的终身可追究制。中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副局长刘平均也建议,在技术创新和提高标准水平的同时,应加强相关立法和管理,提高法律法规的约束性。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赖明则表示,今后应加大工程监管力度,提高监管能力,在加强执法的同时,建立第三方监管办法。
“工程质量问题多发,既有技术层面因素,同时也有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原因,根源就在于责任心不足。”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常务副理事长王建明建议,建立施工工人技术体系,建立产业工人的诚信体制,逐步提升施工质量。
过去10年,我国房地产发展如火如荼,林立的高楼、豪华的别墅,地下工程却隐藏着诸多问题,以地下工程渗漏为典型代表的工程质量问题日益凸显。“一些地方开发商有个特点,在建筑工程上重造型、重外表,而不重视内在质量好不好,这种思维直接导致工程中装修的价钱提得很高,而地下工程费用却捉襟见肘。”王伟认为,要解决我国地下工程安全问题,首先需要改变的是观念。
“只有保障工程质量,才能延长工程寿命,才能节约资源。这也是建筑业调结构、转方式的一个重要抓手。”赖明说。 (编辑/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