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里落户 这些是你应该知道
《关于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分类进城落户的意见》按照迁移原因、迁移手续的区别将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细化为农民工落户、农村籍学生落户、夫妻投靠落户等8种具体情形,群众只需要按照文件规定提供相应的材料手续,就可以办理户口迁移。此外,《意见》针对进城落户农民最关心的原有农村土地是否能够继续保留,社保、医保如何转移接续等问题也做出了详细规定。
一、 农民工如何在城市落户?
在长吉两市以外的中小城市和建制镇居住生活的农民工,可凭社保缴费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常住户口。在长吉两市居住生活的农民工,租住房屋、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两年的,即可凭房屋租赁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常住户口。
二、农村籍学生如何在城市落户?
农村籍大中专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凭毕业证、报到证,即可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人才市场所在地、亲属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已在城镇落户的农村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农村。
三、农村籍退伍转业军人如何在城市落户?
农村籍军人退伍、转业后到城镇工作生活的,凭部队退伍通知书、接收单位落户介绍信即可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常住户口。退伍、转业军人配偶户口在城镇的,可以凭《结婚证》、部队退伍通知书到配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四、在城市租住房屋的如何办理落户?
在辽源、通化、白城、延吉、松原市以及其他县级市租住房屋的农业转移人口,凭房屋租赁合同即可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常住户口;在四平、白山等中等城市租住房屋且缴纳社保满1年的农业转移人口,凭房屋租赁合同、社保缴费证明即可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常住户口;在长春、吉林两市租住房屋且缴纳社保满2年的农业转移人口,凭房屋租赁合同、社保缴费证明即可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常住户口。
五、农村籍技术技能人才如何落户?
专业技工、职业技术工人等技术技能人才,凭市级以上人社部门颁发的相关技术、技能资格证书即可向工作单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当地人才市场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常住户口。
六、在城镇自主择业、创业的农业转移人口如何落户?
工商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的农业转移人口,连续两年纳税一万元以上;工商注册为私营企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连续两年纳税两万元以上(具体的纳税额度可按当地实际情况规定),且有固定住所的,凭营业执照、税务收据原件等相关手续向营业执照发放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常住户口。
七、在城镇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的农业转移人口如何落户?
农业转移人口购房申请落户的,不受房屋面积、金额等条件制约,凭房屋产权证或房屋买卖合同即可向房屋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常住户口。贷款购房的,凭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即可申请办理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常住户口。
八、农业转移人口投靠亲属的如何落户?
农业转移人口夫妻一方为城镇户口,另一方投靠落户城镇的,凭《结婚证》就可到被投靠一方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常住户口;农业转移人口父母为城镇户口,且本人尚未结婚的,凭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工作单位或村委会(社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等能够确认家庭成员关系的证明材料即可到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常住户口;农业转移人口的子女在城镇有独立户口,父母需投靠子女落户的,凭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工作单位或村委会(社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等能够确认家庭成员关系的证明材料即可在子女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常住户口;农业转移人口中的孤寡老人、父母双亡且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投靠亲属的,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到近亲属或共同居住的赡养人、抚养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常住户口。
九、进城落户农民的子女教育问题如何解决?
农业转移人口适龄随迁子女在城镇接受义务教育的,应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政策,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入学。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应按照“籍随人走,人籍相符”的原则,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为农业转移人口适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办理建籍或转学手续。
十、进城落户农民在城镇就业创业有哪些政策优惠?
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企业的,凭人社部门发放的《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每人不超过20万元、企业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创业,凭工商营业执照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就业、创业证明可一次性领取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通过提供免费公共就业服务,落实就业创业政策,实行“一对一”动态分类援助等多种途径,给予优先扶持和重点帮扶。
十一、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权益如何转移接续?
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已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按照规定继续缴费;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按照规定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享受相应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农业转移人口,在缴费期间户口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以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于已经按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都不需要再转移。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在其失业后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根据自身实际参加相应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在城镇单位就业并有稳定劳动关系的,按规定随所在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规定参加就业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也可以选择参加户籍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他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可按照规定在落户地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执行当地统一政策,按规定给予参保补助,个人按规定缴费。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实现就业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再享有原参保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十二、进城落户农民如何办理城市低保?
进城落户的农村低保家庭,凭迁出地证明及加盖迁出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公章的复印档案资料,到迁入地重新申请低保待遇时,迁入地可适当简化程序办理。按规定程序确定为城市低保对象后,享受城市低保待遇。/记者 李娜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