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车在人民广场一宾馆停车场被砸 宾馆拒担责任

04.05.2017  11:03
资料图 - 新浪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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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宾馆住宿期间,车停放在该宾馆的停车场受损,可是宾馆的工作人员以自律停车场免费为由拒绝承担责任。”3日,白城市市民张女士致电本报,她有些想不明白,该宾馆所提供的停车位免费,那么她享受免费停车的同时,是否代表在停车场所发生的损失都该由自己买单。

   ”一声 后风挡玻璃被打稀碎

  4月29日,白城市民张女士和爱人带着两个孩子到长春旅游,11时30分许,他们在人民广场周边某大型宾馆办理了入住手续,在房间稍作休息后打算开车出去吃饭。 “我们刚在车里坐稳,就听‘砰’的一声,后风挡玻璃不知道被什么东西打稀碎,幸亏后风挡玻璃上贴着膜,玻璃的碎片才没有掉到车内。”张女士说,事发时两个孩子都坐在车后排座位上,两岁的小禹被吓得直哭。 张女士的爱人下车查看后吃惊不小,他在碎裂的后风挡玻璃中间发现了一颗黄豆粒大小的钢珠。 “我们停车的位置是宾馆的主楼楼下,车尾对着宾馆的窗口。我们报警后,警方怀疑钢珠是有人用弹弓或气枪从宾馆的窗口射击打到车窗上的。”张女士和家人随即找到宾馆的工作人员要求赔偿,“宾馆的工作人员以他们的停车场是免费的自律停车场和我们的车窗并非被宾馆脱落的墙体砸坏为由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提供免费停车服务不等于免责

  “我们进入宾馆大门时,是有门禁和保安的,保安每次都会询问我们住哪个房间才放行。”张女士认为,这足以表明该停车场是为入住宾馆的客人提供的。 那么,宾馆为入住的客人提供了免费的停车服务,在停车期间发生的意外车损到底该由谁来负责呢?市民们遇到类似的问题应该保留哪些证据用于维权?13时许,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的王晶律师。 “如果该停车的场所确实属于酒店指定入住的客人停车的地方,那么,从酒店服务合同关系来说,酒店对于客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应当负有保管义务,应当保证客人的车辆不受任何损失。当别人侵犯了顾客的财产并造成损失,宾馆虽然不是侵权方,但也应该承担服务合同的违约责任。”王律师表示,宾馆虽然没有收取保管费用,但是停车服务实际上已经隐性包含在整个服务内容当中,而且宾馆有专门的保安指引顾客停车。“免费停车服务不免责,车辆被损坏,说明宾馆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须为张女士的财产损失埋单。” 王律师建议,张女士可以采取调取停车场监控录像、拍摄车损照片等方式搜集证据。 根据《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第二十七条规定:饭店应当保护停车场内饭店客人的车辆安全。由于保管不善,造成车辆灭失或者毁损的,饭店承担相应责任,但因为客人自身的原因造成车辆灭失或者毁损的除外。双方均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在酒店住宿的客人将车辆停放至酒店附属的停车场时,酒店就有提供停车位及进行保管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长春晚报记者 何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