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分配惹纠纷 延吉离婚夫妻大打出手

19.09.2015  11:45

离婚后的夫妻本不愿再有所瓜葛,但延吉市依兰镇利民村村民张某,却得经常去找前夫,原因就是前夫不肯答应分割两人共同的耕地。近日,在延吉市司法局依兰司法所的调解下,终于化解了这起土地纠纷。

张某和李某二人都是依兰镇利民村村民,原为夫妻关系并育有一子。但是近两年,两人关系转淡,大吵不断。2013年,两人感情不和决定离婚。离婚后,两人分割了共同财产,但李某却始终不肯分割两人的共同耕地,张某曾多次要求分割土地,但一直遭到李某拒绝。为此,张某总是不停和李某哭闹,甚至大打出手。为了尽快解决此事,两人相约来到了延吉市司法局依兰司法所进行调解。

调解人员详细了解事实起因与经过后,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的说服教育工作,分别为其讲解了《土地法》与《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终于,在工作人员的努力下,二人矛盾得到了化解。最后,经双方一致同意自愿达成协议,二人均放弃对耕地的所有权,名下的5亩水田地全部归其儿子所有,并签署了调解协议书。一场离婚夫妻间的土地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延吉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说,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包括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通常,协议处理夫妻的共同财产有利于离婚纠纷彻底解决,财产归属尽快落实。因此,只要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合法,且未损害子女的利益,即应承认其效力,该协议对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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