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公开征求意见

14.07.2020  10:03
  

  国家林草局、农业农村部根据野生资源的变动情况和最新的研究成果,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进行调整和修订,于7月9日发布征求意见稿。

  国家依法严格保护野生植物资源,及时调整和修订《名录》,有利于拯救濒危野生植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现《名录》对1999年《名录》(第一批)的保护对象选列标准进行了调整。新标准共5条,一是数量极少、分布范围极窄的珍稀濒危物种;二是重要作物的野生种群和有重要遗传价值的近缘种;三是有重要经济价值,因过度开发利用,资源急剧减少、生存受到威胁或严重威胁的物种;四是在维持(特殊)生态系统功能中具有重要作用的珍稀濒危物种;五是在传统文化中具有重要作用的珍稀濒危物种。其中,具有重大经济、科学及生态学和文化价值,野外居群生存受到严重威胁有灭绝危险,居群数量稀少、分布区狭窄以及中国特有种列为国家一级保护,其他列入《名录》的野生植物划分为国家二级保护。

  考虑到野生植物资源的特殊性,此次调整还遵循其他重要原则。一是预防性原则。一些种类有重要经济价值或潜在经济价值,已被人为利用或可能得到人为利用,虽然目前还未达到濒危状况,但若对其利用不加限制,很有可能成为濒危物种,如园艺观赏上广受欢迎的紫薇属和槭树属的一些种类,以便通过法律措施对其利用和出口进行规范。二是“最有利于保护”的预防原则。如属级等种上单元中含有濒危种类较多,又与同属的其它种类容易混淆,应整属列入,例如石杉属(石松科)、重楼属、贝母属等。只有那些具有独特特征且容易辨认、与相近种不宜混淆的种类才以种级名称列出。三是代表性及珍贵性原则。我国位于其分布区边缘地带而个体数量极少、易导致从国内绝灭、在国外的分布也较为局限的物种,如青皮(龙脑香科),以及海人树和水芫野生花等南海诸岛珊瑚礁群落代表种,应考虑列入。

  现《名录》共收录468种和25类野生植物,其中一级保护53种和2类,二级保护415种和23类。在《名录》(第一批)的基础上,删除55种,增加了296种和17类,由国家二级保护升列为国家一级保护2种,由国家一级保护降列为国家二级保护18种和2类。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通信等途径和方式向国家林草局和农业农村部提出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8月9日。(作者:孙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