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省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要向宪法宣誓

03.12.2015  15:10

12月4日是我国国家宪法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让宪法从文本走进人们的生活。

 

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形式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随后,“宪法宣誓制度”也从文件走入公众视野。刚刚结束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省人大人代选委选举任免处处长陈大成介绍说,从2016年1月1日起,凡是经过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都要公开向宪法宣誓。

 

据了解,宪法宣誓誓词采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宪法宣誓的决定中的宣誓誓词,共70个字。同时,对宣誓的规程和场所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比如说宣誓时,宣誓人应左手扶按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同时考虑到宣誓人员范围广,情况差异大,许多具体问题无法做出统一规定,我省在《办法》第九条加入了组织宣誓的机关可以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对宣誓的具体情况做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