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目录》调整在即 药改或迎来大变革

22.03.2015  10:11

按照此前的惯例,我国的《医保目录》约5年调整一次,上次调整为2009年。而在今年两会上,不少人大代表反映,医保目录更新过慢,亚宝药业董事长任武贤就认为,作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对药品报销的主要参考依据,国家医保目录更新严重滞后。

 

其后果是,一方面,这让创新药品很难进入市场收回成本,阻碍了制药行业创新;另一方面,我国医保品种数量太少,比例明显低于发达国家,我国患者自付比例占医疗费用总支出的35%,而百姓看病实际支付比例依然过高。

 

据记者了解,目前,国家医保目录调整已进入节点,相关部门也正在研究新的医保目录的制定方式,同时也在考虑药品的价格机制改革,一场变革即将开始。

 

更新缓慢

 

我国于1999年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2000年制定了第一版医保目录。该医保目录执行4年后,于2004年进行了修订。

 

2009年1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2009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这是我国医保目录出现以后的第二次修订。从2009年修订医保目录到现在,已经有5年多的时间没有更新。

 

根据2009版国家医保目录,共有西药和中成药品种2151个。西药部分共有药品1164个,中成药部分共有药品987个。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被分成甲、乙两类,西药部分有甲类药品154个,乙类833个,中药部分有甲类药品349个,乙类791个。另有20个药品为仅限工伤保险用药,4个药品为仅限生育保险用药。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类药品是指由国家统一制定的、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物中价格低的药物,使用这类药物所发生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按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支付费用。也就是说,甲类药品发生的费用由国家医保基金全额报销。

 

此外,对于国家医保目录中的甲类药品,各省医保目录无权调整。

 

而乙类药品是指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较高、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部分支付费用的药物。使用这类药品,先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余额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

 

由于各省规定不一,乙类药品各省患者支付费用不一,一般为10%-30%。另外政策还规定,各省可以少量调整国家医保乙类目录药品名单,但调入调出药品数量不应超出乙类药品总数的15%。

 

国家医保目录更新间隔长达5年,这使创新药品难以进入医院销售,严重影响了创新药品对患者的可及性。”任武贤表示。

 

由于缺乏对创新药物的鼓励机制,国家医保目录报销的独家创新产品个数仅占目录中药品总数的20%,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平均值为51%。业内人士认为,创新药物的及时报销可以帮助企业早日回收研发成本,鼓励研发投入,对新药研发意义重大。

 

任武贤举例,至今没有肿瘤靶向药物被纳入国家医保目录,导致我国肿瘤药物的研产品数目与其他发达国家有显著差异。目前我国肿瘤药物在研产品数量仅有11个,美国有272个,英国有41个,韩国有40个。

 

对于现行医保目录的修改也已成为今年两会上的焦点。多位代表委员表示,现行目录已经施行五年时间,该版本已不能适应医保覆盖面增加、医疗消费需求增加的要求。

 

贝达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丁列明也对外表示,应规范医保药品目录更新调整周期,完善医保药品目录遴选的科学评价机制。由于调整间隔太长,新药上市后只能等待下一次的目录调整才可能有机会进入。

 

而滞后的目录调整显然已不适应当前新药研发上市速度和民众对更佳治疗效果的追求。而在美国、法国,新药从上市到进入报销目录只要六个月,德国、英国仅为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