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台国家公园管理条例 违规建设最高处100万元罚款

28.12.2015  10:06

  记者12月24日获悉,在总结20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云南省先行先试,出台了《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规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系大陆首部地方性国家公园管理法规。

  “严格保护区”禁止建设建筑物,违者最高处100万元罚款

  《条例》明确,国家公园是指经批准设立的,以保护具有国家或者国际重要意义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为目的,兼有科学研究、科普教育、游憩展示和社区发展等功能的保护区域。目前我省共有8个国家公园。

  按照功能和管理目标,国家公园一般划分为严格保护区、生态保育区、游憩展示区和传统利用区。

  其中,“严格保护区”是国家公园内自然生态系统保存较为完整或者核心资源分布较为集中、自然环境较为脆弱的区域。《条例》明确规定,严格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建筑物、构筑物。违者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此外《条例》还规定,严格保护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

  国家公园的经营服务项目实行特许经营制度

  除生态保护外,国家公园也是一个给民众提供休闲娱乐的地方,也就必然会涉及到经营服务项目,对于这一点,《条例》明确,国家公园的经营服务项目实行特许经营制度。云南省林业厅副厅长夏留常说,特许就是设立了准入门槛,“要审核各方面资质,必须符合公园实际,且对现有生态不造成危害,才能批给它经营。

  国家公园的特许经营权出让收入纳入预算专项管理,主要用于国家公园的生态补偿、基础设施建设、保护管理,以及扶持国家公园内原住居民的发展等。

  此外《条例》还明确,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生态预警机制,根据环境承载能力和资源监测结果,严格控制资源利用强度和游客人数。(记者 念新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