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树国作《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28.02.2016  08:48

   城市晚报讯 27日,长春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长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树国作《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2015年,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3件,修改11件,废止1件。

  针对长春市机动车数量快速增加、静态停车成为城市管理难点和群众关注焦点的实际,历时两年,反复论证,制定了《长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今后新建和改扩建公共建筑、居民住宅区,必须按照标准配套建设停车场;老商业区和旧城区要创造条件,建设立体停车场,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停车场,并在停车泊位设置、停车场收费、建设管理主体等方面作了规范,从制度上解决停车难、停车不规范等问题。

  针对净月潭风景区内破坏环境、损毁林木、违规建设经营等现象,制定了《长春净月潭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风景区内建设宾馆、培训中心、会所等项目,对不符合景区规划的已有建筑物依法限期拆除或逐步迁出,以最严的措施保护好净月潭生态环境。

  针对长春市水土流失和黑土层逐年减少等问题,修订了《长春市水土保持条例》,依法加大对黑土地这一松辽平原特有的农业资源的保护和利用,保障农业生态安全。

  全年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21项,开展调研、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共25次,作出决议、决定8项。

  长春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确定了秸秆禁烧及回收利用、加快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2件大会议案。人代会闭会后,常委会将整治静态交通环境、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等10件建议作为重点建议。常委会改进督办方式,切实强化跟踪落实。对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一府两院”高度重视,各承办单位专人负责,认真研究,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进一步规范人事任免程序,对拟任职人员做到任前了解,严格审查任职资格和任职材料,坚持供职发言制度,在内容上增加了个人房产、婚姻状况、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等重大事项的说明,扩大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知情权。启动实施了常委会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全年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6人次。补选省、市人大代表64人。

  今年,结合贯彻实施立法法和 “十三五”规划,开展中长期立法需求调研,调整五年立法规划,加快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事项的立法进程。今年拟制定、修订爱国卫生、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市容和环境卫生、动物诊疗机构管理等条例。做好法规清理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加强对长春新区建设、国企改革、服务业发展、精准扶贫实施情况的监督;按照长春市委决策部署,加强对全面深化改革、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保障和改善民生及行政机关重大决策合法性的监督;支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对法院、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的监督。 (记者 郭美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