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转变”推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09.01.2015  14:34

  本报讯(孙天娇)白山市检察院根据现实需要,积极调整工作思路,通过“四转变”,进一步推动和加强了民事行政监督执法工作。

  由只注重行为结果的监督转变为对行为起止的监督。在民事行政执法过程中改变以往的只注重对结果的监督,要求从案件起始阶段就要注重执行程序,做到程序合法。一次,白山市浑江区出现一起食品安全犯罪,该院民行部门调查发现相关部门存在监管上的漏洞。为确保人民群众吃上真正的“放心肉”,他们有针对性的发出了检察建议,督促执法机关“从源头开始”履行法律职责,从而有效打击了非法收售肉类食品的违法行为。

  由静态监督转变为动态监督。2014年3月,白山市检察院与多个行政执法机关会签了《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工作相互协作的暂行规定》,在检察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之间建立起了重大案件通报、案件执行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监督制度等工作制度,加强了与行政机关之间的沟通协调,寓监督于行政执法全程。

  由一般行为的监督转变为重大行为的监督。全市检察系统共同开展了整治涉法涉诉中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专项行动,而后逐步深入多领域扩展强化了民生民利方面的监督,有效维护了群众利益。

  由被动监督转变为主动监督。白山市检察院改变过去案件发生后检察人员才介入监督的模式,从案件开始就跟进,监督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