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四措并举强化辐射监管保环境安全

17.12.2014  17:32
 

  为全面加强核与辐射环境监管职责,切实防范辐射环境风险隐患,今年,长春市环保局坚持以“环境安全”为主线,精心谋划,统筹安排,强化四项举措,狠抓放射源监管,扎实开展辐射环境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改行动,为辖区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法律保障。

  一是加强放射源日常监管。对全市辖区151家放射源、射线装置应用单位开展重点检查,对辐射安全管理制度、辐射安全防护设施、辐射安全管理系统信息等进行逐一核实,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落实整改。严格了放射源申报登记制度、规范储存使用程序,进一步核查放射源底数,核实辐射安全管理系统信息,全市共有31家放射源应用单位601枚放射源。审查大陆汽车电子长春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试生产。

  二是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检查行动。按照全市“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活动”和“春季环境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安排部署,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辐射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并采取企业自查、全面检查、跟踪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环境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改和环境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对全市辖区60家放射源、Ⅱ类射线装置的应用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明确限期整改。按照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汛期核与辐射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和省市局领导的批示,开展了汛期辐射安全大检查,保证了核技术应用设施安全可靠运行,放射源安全受控;协助公安部门开展了放射源安全大排查工作,共排查了吉林大学第二医院等29家涉源单位。

  三是开展高风险放射源专项检查。按照省环保厅《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高风险放射源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吉环辐字[2014]4号)要求,对辖区内使用Ⅱ放射源以上的高风险放射源开展了专项检查,共检查16家放射源应用单位,检查频次为23次。辖区内没有作业的移动式放射源检测设备。

  四是妥善完成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针对排查中发现和企业主动申报的废旧放射源,及时和省环保厅协调,迅速收贮放射源。截至目前,督办了二零八医院32枚废旧放射源安全返厂;长春市轮胎厂等8家放射源应用单位11枚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300公斤安全送贮。

(责任编辑: 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