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政府办公室发公告: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30.03.2016  09:22

   城市晚报四平讯   四平市政府办公室发布公告,自2016年3月26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公告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消防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凡露天烧秸秆,都是违法违规行为,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公告鼓励和支持农作物秸秆进行综合利用。

  公告指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辽河农垦管理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是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承担起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各乡(镇、街)党委、政府和村级组织要负起责任;各级环保、农业、公安、消防、林业等部门要负起组织、协调、指导、落实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