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提高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

07.09.2015  12:12
  

  日前,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提高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四政办函〔2015〕43号),要求以不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为量化指标,确定四平市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标准:集中供养标准由现行的4200元/年提高到4500元/年,分散供养标准由现行的2800元/年提高到3000元/年,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通知要求各区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资金测算,及时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在三季度完成五保对象提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