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局大力推行随机抽查机制

06.05.2016  18:22

4月15日,由市工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互联网信息中心、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文广新局、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金融办、市食药监局、市邮政局、四平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联合签署的《四平市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以四平市人民政府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正式印发实施。

备忘录》的签署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商事制度改革事中事后监管,构建以诚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营造良好市场信用环境的具体手段,也是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领域内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的一次有益尝试和制度创新。

备忘录》明确的联合惩戒对象为违背市场竞争准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存在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假售假、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等违法行为,被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企业严重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股东、其他相关人员。此外,其他签署部门在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记录的,依据法律法规应予以限制或实施市场禁入措施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和个人,属于失信当事人范围的,也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

此次签署的《备忘录》共有三个特点。一是惩戒措施多。《备忘录》共整合形成了3大类82项具体的惩戒措施,包括市场准入和任职资格限制,责令当事人限期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融资授信限制、限制部分高消费行为、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限制成为海关认证企业、限制证券期货市场部分经营行为、禁止受让收费公路权益、限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限制取得政府资金支持、限制企业债券发行、限制取得生产许可、列为检验检疫失信企业、限制获得相关荣誉、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其他联合惩戒措施等。二是惩戒力度大。在信用信息共享基础上,原来由一个部门在一个领域对失信当事人实施惩戒,现在变为由多个部门在多个领域对失信当事人共同实施联合惩戒,实施惩戒的部门多达28个,能够真正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制”。三是影响范围广。由多个职能部门对工商领域失信当事人共同实施联合惩戒,惩戒范围包括安全生产、旅行社经营、国有企业监督管理、饲料及兽药经营、食品药品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及娱乐场所经营等30多个重点领域,涉及企业多,必将形成强大的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