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全面启动“护航行动”

16.08.2018  09:31

  “护航行动”是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29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吉政发〔2017〕32号)精神,全面推进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深入抓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落实。为此,四平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和市社保局研究决定,从2018年至2020年在全市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

   申报时间。 2017年度稳岗补贴的申报时间截至2018年8月31日,过期申报系统自动关闭,将不再受理。

   申报条件。 四平市市直参保的;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4.5%,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企业可以申报。

   如何申报 。“护航行动”全部实行网上申报。未注册企业应先登录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http://wgbt.mohrss.gov.cn/index.action)完成注册,完成注册或已有账号企业登录系统直接申报。申报必备要件:

  1.企业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职工情况和上年度职工人数变化情况、执行财务制度情况、拟申请稳岗补贴数额及稳定岗位计划、上年度稳岗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参保缴费情况等;2.《 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表》;3.《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等企业减员原始证明材料;4.上年度稳岗补贴资金到账和使用的“会计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温馨提示: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红色)以照片或扫描件形式通过信息系统上报。如企业规模较大、上报材料较多,也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形式报人社部门,全部申报过程实现“零跑动”。

   待遇标准。 不欠费的去产能企业可按上年度应缴失业保险费总额60%的比例给予稳岗补贴,欠费的去产能企业及政府重点支持企业如享受稳岗补贴年度不欠费,其他年度欠费,经与失业保险费征缴机构签订延期缴费协议后,可按上年度应缴失业保险费总额50%比例给予稳岗补贴。

   公示公告。 申报期结束后,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和市社保局进行联合审核,确定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后由人社局进行公示,公示满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社保局按相关程序为企业发放稳岗补贴。

   明确不允许申报的企业。 对不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经营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不予发放稳岗补贴。

  四平市“护航行动”咨询电话:0434-3266332。

        (四平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