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瓶超期服役存爆炸危险 消费时留意保质期

12.05.2015  10:33

天气渐热,啤酒消费也进入旺季,在关注啤酒质量的时候,你是否留意过啤酒瓶的保质期?

 

近日,安徽省歙县消协调解了一起因啤酒瓶爆炸致人受伤的消费投诉,一位消费者在饮用啤酒时,啤酒瓶突然爆炸,飞溅的啤酒瓶碎片击中小腿。

 

今年2月,黑龙江拜泉县一名6个月的小女孩被爆裂的啤酒瓶崩伤眼睛,造成眼球破裂。

 

去年12月,安徽广德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产品质量纠纷案件,一名高中女生参加亲戚喜宴时,被酒席上突然爆炸的啤酒瓶炸伤,左眼角膜穿孔。

 

玻璃容器专家分析指出,各地频现的啤酒瓶爆炸伤人事件中,普遍存在的啤酒瓶“超期服役”问题难辞其咎。尤其是多次回收、反复使用的啤酒瓶比新瓶更易爆裂。

 

按照啤酒瓶标准,国家建议啤酒瓶回收使用期限为两年。但记者近日走访,并对北京十余家大型超市、社区商店、菜市场所售啤酒进行随机抽样,发现市场上“超期服役”的啤酒瓶大量存在,“超期服役”啤酒瓶超过抽样总数的三分之一。

 

国家现行啤酒瓶标准起草人、全国日用玻璃标准化制定委员会秘书处张国秀5月8日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基于行业的发展以及玻璃瓶使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及相关专家正在商讨对原有标准的修订,拟对回收啤酒瓶质量加强监管。

 

9岁“高龄”啤酒瓶仍在用

 

两年,是国家建议啤酒瓶的回收使用期限。

 

在乐购、物美等大型超市的啤酒货架上,新京报记者发现,大部分酒瓶为2013年、2014年和2015年生产的新瓶,但仍有一些生产于2010年、2011年、2012年的啤酒瓶“超期服役”,主要涉及青岛、燕京两个品牌,“年龄”最大的酒瓶超出国家建议使用期限已有3年。

 

而在一些社区商店和菜市场里,“超期服役”的高龄酒瓶更加普遍,几乎随处可见。从菜市场、社区便利店等随机抽取的50瓶啤酒样品中,有24个啤酒瓶超过两年的建议使用期,接近半数。其中,超过使用期限五年,即生产于2006年、2007年、2008年的“高龄”酒瓶10瓶,占到随机抽取样本的20%。记者看到最早的燕京2006年生产的啤酒瓶,至今已有9岁“高龄”,超出建议使用期7年之久。

 

这些“超龄”瓶子大多存在明显磨损、老旧的情况,一些瓶身已出现多处明显划痕,酒瓶底部和颈部的较突出部位,出现较深的白色圈状划痕。

 

随机询问十余位购买啤酒的市民,他们均表示,买啤酒时从未关注过酒瓶的生产日期。对啤酒瓶底部标的玻璃瓶“生日”,以及国家在19年前出台的“啤酒瓶回收使用期限为两年”,受访市民也表示并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