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品会被指虚标原价后以折扣价销售涉价格欺诈
近日,靠特卖赴美上市的唯品会遭到消费者“虚标原价后以折扣价销售”的质疑:“尽管再出售同类商品时,唯品会折扣力度远超同行,但实际售价却和同行十分接近”。
质疑原因,始于唯品会在多款商品上的原价高于同行。
有媒体称,韩都衣舍品牌在唯品会一款宽松背带半身裙原价为428元,2.5折后价格109元,同款商品在天猫原价为218元,折后109元。
对此,唯品会公关部门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称,唯品会从不存在所谓“虚标原价”的行为,这款商品唯品会售卖页面的表述是“428元,2.5折,109元”,其中,428元是品牌方韩都衣舍提供的商品建议零售价,或者被称为专柜价或吊牌价;而在韩都衣舍天猫旗舰店里销售的同款商品标注的“原价218元”是韩都衣舍天猫旗舰店自己制定的网店销售价格,在天猫的页面中也清晰地标识了“专柜价428元”的说明”。
在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看来,“原价”含义不同,使得消费者仅凭“折扣力度”来判断实际价格高低的可能产生误差。
“究其原因,可能是供货商(网络商品经营者)玩‘文字游戏’所致,也可能是电商平台原因所致。”李俊慧认为,通过此案例,说明需要对电商平台上的“原价”含义作进一步的厘清,以免误导消费者。
“原价”等类似参考价格慎用
“原价”是什么?国家发改委前不久发布《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其中就可以找到答案。
通知规定,“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通知还要求,经营者应当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的含义,且能够证明标示的被比较价格真实有依据;对未销售过的商品开展促销活动,不得使用“原价”“原售价”“成交价”等类似概念,误导消费者认为该商品在本经营场所已有成交记录。
“如果严格按照此规定,唯品会等专门销售特价商品的电商平台,由于不会正价销售商品,对于商品标价或折扣价标注,需要做更进一步的详细说明,明确告知属于商品标签价××折等。”李俊慧谈道。
上述唯品会公关部门工作人员则表示,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商品建议零售价(即消费者平时说的吊牌价或专柜价),唯品会在参考供应商的建议折扣后,最终确定商品的销售价格。
“尽管与一般电商平台由入驻的品牌商直接在平台自行定价并销售商品的模式不同,唯品会采用的是寄卖模式,即由品牌商委托唯品会出售商品,但在这种模式下商品定价的主导权实际上仍掌握在品牌商手上,作为零售商的电商平台上显示的商品价格、折扣是跟由品牌商商定的。”知名电商产业分析师梁振鹏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只有滞销商品或高库存商品,才会出现电商平台(零售商)主导价格的可能。
而据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春泉介绍,定价是市场化的商品,如果是由电商平台直接销售商品,定价权和定价责任均应归属电商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