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楼民宅变仓库存炉具 “哐当”“哐当”搬运声让人愁

04.07.2015  11:26

  长春晚报记者 李瑶

  6月29日,王女士拨打本报热线电话反映,她家楼上的住房被改成了仓库,一大早便有人吵吵嚷嚷搬货。吵得他们没法休息,天天人来人往,安全也很成问题,这是住宅小区,希望能有人管管。

  楼上“”出一家库房 太吵

  王女士住在四道街盛世天城小区1栋1单元604室,她说,2014年1月,楼上的房东把住房租了出去,变成一家存放炉具的库房,不仅运送货物的时候吵,而且楼道会有股刺鼻的味道。

  “这家租户在这里租了一年半了,他们经常在住宅内装卸货物,中午也不休息,声音还不小,有时一边分拣,一边说话,吵得人根本无法休息。这是住宅楼,怎么能变成商用的?”王女士不满地说,她忍无可忍找到楼上理论。库房内的工作人员跟她说,下次他们会注意。但让王女士无奈的是,这种状况依旧未见好转。

  王女士认为,704室的业主为了自己的利益,没有与其他业主商量,便将住宅房变成商用,影响了大家休息,外来人员频繁出入,也存在安全隐患,希望有关部门可以管管这件事。

  房东默许“置之不理” 无奈

  6月29日上午,记者来到了王女士住的单元内,在704室门口听到,室内传来“哐当”的搬运声。记者随机采访了该单元几位居民,虽然同楼不少居民都对7楼租户有意见,可由于大家都是邻居,整日抬头不见低头见,谁也不好意思张口,有居民无奈地说:“大家都是邻居,只是希望他们能注意些,声音别太大。

  记者联系了704室的房东,问及住房被改成了库房一事,她说,住房并不是她改成商用的,她只是把住房租了出去,并不知道租户的租房用途,604室的业主曾向她反映过704室搬运货物扰民一事,她也为此提醒过租房户,至于噪声是否减小,她并不了解。

  律师:

  住宅变经营性用房

  需其他业主同意

  住宅出租成商用是否合适?刘继业律师事务所的谢律师表示,住宅属于整个住宅楼的一部分,如果出租成商用,必须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若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否则,其他业主可以向该居住区的物业提起申诉,要求他们进行调解;如果还没有效果,就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针对此类问题,谢律师还表示,住宅变商用,大多数业主根本没有征求过邻居们的意见。解决此类问题,业主们可以先与出租业主进行协商,也可以找物业、居委会出面调解,如果以上方法都协商不成,受影响的业主可以“侵犯相邻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责任编辑:张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