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哈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获通化市政府常委会审议通过

06.03.2017  18:04
     《吉林哈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1月12日市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通化市人民政府令”予以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哈泥自然保护区总面积22230公顷,是通化市最大的自然保护区,也是我国稀有的高山沼泽湿地保护区,它所涵养的哈泥河是惠泽通化60万人民的母亲河,具有极高的生态和社会价值。实行“一区一法”,制定《管理办法》,是我们运用法律手段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力实践。该《管理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并结合哈泥自然保护区的自身特点制定的。分为总则、管理、法律责任、附则4章,共计19条。突出了哈泥自然保护区“全面保护自然环境、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大力发展生物资源、为国家和人类造福”的总体方针,针对保护区的管理与监督、建设与规划、保护与利用以及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针对该《管理办法》的落实,常委会议提出要求:一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切实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处理好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二要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我市加快绿色转型和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部署。各地、各部门要敢于担当,强化责任落实,夯实经费保障,加大哈泥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力度;三要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度,对破坏、践踏生态环境的人员和行为在法律框架内要从重处罚,绝不姑息。以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责任,下决心把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好。(鞠晓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