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龙检察:检察长出庭公诉 被告人当庭获刑

08.08.2017  18:43

 

  近日,由和龙市检察院检察长李剑波出庭公诉的被告人朱某、周某贩卖、运输毒品一案在和龙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前,李剑波在认真审查了全部的卷宗材料后,对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的犯罪嫌疑人朱某、周某进行了讯问,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补充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并精心制作了出庭预案。

  庭审中,李剑波通过宣读起诉书、讯问被告人、举证质证,从案件的犯罪构成、量刑建议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以专业的法律术语、缜密的逻辑思维准确有力地指控了犯罪。

  被告人朱某、周某当庭认罪,审判长当庭宣判。被告人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司法体制改革开展以来,和龙市检察院紧跟改革步伐,积极落实各项改革制度。该院结合本院实际情况,设置了轮案等机制,明确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的范围、具体办案组织形式、应当承担的司法责任等,并要求院领导在办案中要以案件承办人的身份参加阅卷、讯问、出庭支持公诉等司法活动。

  检察机关领导办案,既做到“手拿签字笔”审批案件,又做到“手捧案卷卷宗”缜密审查,行政事务、办案业务“两手抓、两手硬”,既缓解了“案多人少”的办案压力,又率先垂范,发挥业务示范指导及传帮带作用,有力地推动了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年初以来,该院领导已办理案件25件。

以审判为中心简案速办 磐石检察院推进庭审实质化
  法制网吉林市7月18日电记者 张淑秋 2017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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