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龙林业局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08.05.2015  17:55

  5月5日,长白山森工集团和龙林业有限公司会议里气氛和谐,人人脸上洋溢着甜蜜的微笑,州文明办主任于杰和长白山森工集团相关领导受省和中央文明办委托,为该公司颁发了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证书,宣读了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区)和继续保留的全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通报》。

  自2011年和龙林业有限公司获得第三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以来,坚持文明创建工作不松懈,按照建设富庶、开放、生态、和谐、幸福新林区的总体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周密部署、扎实工作,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塑造文明企业、培塑文明员工、打造文明环境、丰富活动内容为主题,努力实现林业发展、林业富裕、林业和谐的共同理想,在企业转型发展、跨越经营中,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大干部员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企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企业呈现出经济快速发展、环境逐渐改善、员工素质大幅提高、幸福指数逐步提升的良好局面,继续巩固和保持了“全国文明单位”成果。在2014年末精神文明建设复检中各项指标合格,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和林董事长、总经理张则路表示,和龙林业有限公司将继续珍惜这项至高无上的荣誉,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会会精神为指导,用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工作作风,在“水苗参果”四大项目、六大接续产业、九大板块中建功立业,全力推进文明创建工作,为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企业转型发展、跨越经营和推进“五个新林区”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赵学斌)

  

 

  图为:延边州文明办主任于杰为和龙林业局颁发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证书

  

 

  图为:颁发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证书会议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