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司法厅联合召开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

06.11.2014  16:47

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在长春联合召开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    

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金振吉在会上作重要讲话

副省长黄关春出席会议

省法院院长王常松出席会议

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出席会议 

省司法厅厅长王进义在会上讲话

省法院副院长王松主持会议

省法院副院长于兵在会上讲话

司法厅党委成员、政治部主任邢庆涛宣读表彰决定

与会领导为先进典型代表颁奖

 

 

 

        11月22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在长春联合召开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

  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金振吉,省政府副省长黄关春,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常松,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省政府副秘书长苏衡,省政法委副书记、省综治办主任姜德志,省司法厅厅长王进义,省司法厅政治部主任邢庆涛,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松,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于兵出席会议。

  会议的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以及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总结近年来我省人民调解工作的成绩和经验,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平安吉林建设作出新的贡献。会议表彰了长春市朝阳区湖西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等100个“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高文丽等300名“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员”。延边州司法局、长春市宽城区司法局、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延吉市人民法院、吉林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通化县金斗乡金斗村人民调解委员会6个单位做典型经验介绍。

  金振吉在讲话中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的战略部署,积极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作用,着力提升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水平,为建设平安吉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金振吉指出,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大背景下,各类社会矛盾和问题多样高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艰巨繁重。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是解决突出社会矛盾和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是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实践,是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有效途径。要充分发挥好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基础性作用,把“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要牢牢把握新时期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关键环节,明确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总体要求,积极推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注重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和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人民调解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金振吉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强化工作保障,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投入力度,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以提高社会公信力为标准,积极探索多元化、多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的有效机制,建立层次丰富、形式多样而又协调一致的“大调解”工作格局,从不同角度满足不同纠纷的解决需求,统筹协调、妥善处理好各方面利益关系,为营造平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奠定坚实的基础。

  金振吉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管理,研究制定出台有关政策措施,切实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人民调解员,加强政策落实效果,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加快基础建设步伐,努力为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要积极整合司法行政资源,推广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主动参与人民调解经验,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整体功能。要进一步加强与人民法院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联系协作机制,完善统计通报、沟通信息、研究工作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人民法庭,要紧紧围绕审判职能,与司法行政机关协调配合,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增强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省司法厅厅长王进义在讲话中全面总结了我省人民调解工作近年来取得的重要成绩,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人民调解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努力实现矛盾纠纷调处法治化、矛盾纠纷排查常态化、人民调解组织社会化、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进一步延伸“百姓说事点”内涵和外延,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王进义要求,要以“五个努力实现、一个延伸”作为今后人民调解工作的思路和措施:一是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努力实现矛盾纠纷调处法治化;二是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努力实现矛盾纠纷排查常态化;三是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和衔接机制,努力实现人民调解组织社会化;四是加强人民调解员选任和培训,努力实现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五是加强人民调解制度建设,努力实现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六是加强“百姓说事点”建设,进一步延伸和深化“百姓说事点”外延、内涵。

  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于兵在讲话中系统回顾了全省法院指导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情况,要求抓好七项工作:一是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制度优势和作用;二是要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指导和支持力度;三是要加强对人民调解队伍建设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四是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法制化建设的指导和支持力度;五是要依法指导和支持人民调解组织扩大调解范围;六是要加强人民法院的基层基础建设;七是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中的积极作用。

  全省各市(州)中级人民法院分管院长,各县(市、区)人民法院院长,各市(州)司法局、厅长白山司法局、梅河口市司法局、公主岭市司法局和各县(市、区)司法局负责同志以及受表彰的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优秀人民调解员代表以及省司法厅各处(室)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